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问责处理浦发、广发银行重大案件责任人员: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

记者 | 张晓云

10月16日,银保监会在官网通报了此前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共有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具体来看,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此,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违规贷款的合规整改工作,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该行自2016年起对成都分行进行班子重组和文化重塑,现在分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广发银行表示,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该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该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广发银行方面同时表示,“近年来,我行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持续向发展大局聚焦、向主流市场聚力,坚持规模与效益稳步提升、质量与结构同步优化,向上向好发展态势强劲。我行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严格制度执行并举,对标监管新规对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案件防控与员工行为管理机制,组织系列联合排查等专项治理,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堵塞风险漏洞,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稳健合规经营,努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10月12日通报,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发文,表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四川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当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银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原银监会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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