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馬潤嬌 楊斌 記者朱曉欣)10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文昌林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開庭現場。(楊斌供圖)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林某自2012年萌發從事非法放貸念頭。2012年至2016年間,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鎮及周邊地區針對不特定公衆經營“套路貸”。

2016年底,林某爲進一步發展組織勢力,招攬原“文昌少年隊”成員符某邦、黃某華、符某敏、邢某吾、陳某雷等社會閒散人員加入組織。2017年3月,林某與邢某、劉某國(另案處理)共同出資成立攬勝菸酒行,在組織內外統稱“攬勝公司”。攬勝菸酒行名爲經營菸酒,實爲林某組織實施“套路貸”、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據點,符某邦、黃某華、符某敏、邢某吾、陳某雷5人作爲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長期聚集在攬勝菸酒行內,用公司放貸收入發放工資,在社會上被稱爲“攬勝五虎”。

“攬勝公司”成立以後,莊某攀在符某邦的介紹下,帶領符某集、葉某山、何某濤、吳某新、王某團、邢某能、周某、楊某誠、王某、李某良等人加入該組織。隨後,符某、劉某祥、王某兵、林某鍵等人也相繼加入組織。至此,該組織形成層級分明的公司化管理組織架構,以林某爲組織、領導者,符某邦、莊某攀、陳某陽等人爲積極參加者,吳某雷、邢某能、王某團等人爲一般參加者,形成人數衆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聯繫緊密、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文昌市文城鎮及周邊地區,由林某等人出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要求被害人簽訂虛高本金的借條,並謊稱在違約時纔會追討,只要按時還款就僅需償還真實本金,並告知被害人此爲“行規”,從而誘使被害人簽約;有組織地針對不特定公衆,實施以“套路貸”爲主的違法犯罪活動;爾後肆意認定違約,以非法拘禁、隨意毆打、噴油漆、潑糞便、撒冥幣、扔臭雞蛋等手段“索債”。

同時,該組織還經營“時時彩”、賭球等網絡賭博。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豢養組織成員,支持組織運轉。爲壯大組織聲威,林某還指使“攬勝五虎”購置槍支、砍刀、山豬炮、對講機等一批作案工具集中保管。

該組織自成立以來,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賭博、非法持有槍支、高利轉貸、窩藏等9個罪名70宗違法犯罪活動,涉案金額8000餘萬元,涉及被害人90餘人,給被害人和當地羣衆形成心理強制,直接致大部分被害人不敢報案或者有家難回;兩名被害人被迫變賣房產,兩家企業破產關停。

此外,該組織尚有非法放貸200餘筆,涉及金額約4000餘萬元,因無法查找到被害人而無法立案。林某被稱爲文昌的“現金之王”,爲尋求非法庇護,逢年過節給公職人員送禮,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對文昌市文城鎮及周邊地區羣衆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複雜,庭審持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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