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运界,海事安全是永恒的话题,除了自然海洋和气候环境外,海盗们就是船舶安全最大的威胁。在各类海事安全的案例中,船员为了躲避海盗而跳海事件并不多,毕竟在枪口下从数米高的船上跳到海里已经需要很大的勇气了,说不定还有没吃饱饭的鲨鱼就在附近游弋。但是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这就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甚至是可耻的。然而事实是这样的吗?

一、船员弃船跳海事件引发激烈争论

海员遭遇海盗袭击后跳海的案例,在国内来说最著名的就是发生于2012年4月6日的巴拿马籍中国货轮劫持事件。事件发生在伊朗海域,该船舶在遭遇海盗登船后,船长和船员都被海盗控制住,并在海盗的强迫下将船继续开往索马里海域。后来,伊朗海军得到了救援消息,2艘军舰跟上了该货轮,并进行了对峙。在该情况下,为了不让海盗把船继续开走,轮机长率4名海员在关掉主机后跳入海里并游向附近的伊朗军舰,船长在随后趁海盗不备之时也跳入海里。海盗们由于无法启动船只逃离,在伊朗海军的威慑压力下,也纷纷跳海逃跑,结果被擒。该事件的结局其实还是很圆满的,全体获救,仅一人受伤。类似这样的事件还有些,例如2015年2月,西非多哥海域有一条渔船被海盗劫持,在多哥海军追击的过程中,20名渔船船员跳海获救。

事后,这些船员们的做法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为止都有人认为他们是可耻的云云。对于某些具有“船在人在,船亡人亡的”中国式思维的人来说,跳海事件无疑是不可取,甚至是耻辱的。而事实上,只要你面对的是“不够凶残”的海盗,怎么处置都不为过,跳海不会造成更大的风险。第一,一般来说,海盗的主要目的是劫持人质和船只,索要赎金,并不是要杀生为主。所谓盗亦有道,如果海盗总以杀人取乐,那么后果必然是以后登船必然遭到拼死反抗,反正横竖都是死,他们以后“生意”的就会很难做了,好比古代碰到了喜欢屠城的敌军,必然会遭遇拼死抵抗;第二,海盗们在西方的概念里有一种英勇无畏、热爱冒险的精神,但实际上遇到了海军包围就非常地怂,基本都会乖乖投降,特别是遇到脾气冲动的海军长官,一言不合就开打,不考虑船员的安全的那种。海盗也是一个职业,哪怕被海军打,被海军抓,他们也犯不着拼死搏命,更犯不着多杀几个船员,这样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行,只会让自己处境更难堪;第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世界上对于海盗的处置,非常棘手,可谓是烫手的山芋。你给索马里政府吧,他们自己都一锅粥,基本管不了。即便你抓起来了,遇到他们有个重感情的大哥,说不定又干一票要求交换人质。基于以上几点,只要你不去刻意激怒海盗,总体上的安全是能够保证的。但是,把跳海就作为错误的典范,甚至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就显得过分了。这点我们在最后再来评述。

二、索马里护航的初期阶段发生的非武装保安人员跳海保命事件

前面提到了海员跳海事件。下面再聊聊安保人员跳海事件。海上安保人员,是负责船舶安全的主要责任者,但尽管如此,在这个职业的起步阶段,也曾发生过一些跳海事件。例如在2008年11月,某一艘配备了非武装保安人员的船舶,遭遇了海盗。在刚开始的时候,AMPSS公司的保安人员还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进行了顽强的抵抗,不过抵抗方式无非就是水枪和声波武器罢了。结果很明显,面对拿着火力武器的海盗,他们还是失败了。海盗们登上船后,非武装保安人员立马跳海逃命。放到今天来看,可能是比较搞笑,但是这是时代的特殊产物,我们也不能用所谓的道德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价,更不能进行道德绑架。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在索马里护航业务的初期阶段发生这样的情况,是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第一,当时的护航条件还不成熟,武器的运输存在很大的问题,包括港口对武器的管控和限制,都实现不了武装保安人员护航;第二,当时的船舶安全,主要是由非武装保安人员负责,他们主要就是指导和训练船员如何做好防海盗工作,以及遭遇海盗后如何处置,无非就是防御工事、安全意识、求助救援、沟通技巧几大块内容,他们是完全没有能力直接与海盗进行对抗的;第三,他们在海盗登船前,已经和海盗进行过对峙,从生命保护的角度出发,为了防止海盗泄愤,跳海出逃是正确的选择之一,他们已经完成了任务了。

后来,在各国开放武器转关进口后,武装安保成为了各护航公司的标配,在船舶安保人员基本都持有枪支武器的情况下,海盗们再也没有能力登上有武装护卫的商船了,类似的跳海事件就没有再发生。

三、“海盗想伤害你,除非踏着我们尸体过去”是好事吗?

安保人员跳海的案例,经常会被有的安保公司拿来反衬自己的英勇,以此来证明某些国外的安保公司的人员贪生怕死,遇到危险只会投降。他们打出来的口号是:“打光最后一颗子弹”、“海盗想伤害你,除非踏着我们尸体过去”。听上去确实非常高大上,英雄气概爆棚。这种宣传口号,又是典型的中国式的。事情没发生,随便怎么说都可以,除非有发生过的案例支撑,真的有武装安保人员战斗到最后一颗子弹,最后被海盗踏着尸体过去伤害船员了。这种宣传口号,这就好比借钱的时候,我们都说我一定会还你,卖东西的时候,我一定说质量靠谱。

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事情,真的很英勇吗?那就是大错特错!相反,这是典型的不专业。第一,在武装护航业务发展以来,已经没有发生过海盗劫持有武装护航的船舶的案例。从概率上看,在航行过程中,有武装护航的情况下,海盗几乎没有可能登船(在锚地靠泊的情况除外,这时候武装安保没有任何的优势可言)。这点我们就不详细讨论了,详情见:(点击标题链接跳转)窥视红海行动背后的秘密:海盗、护航和营救;第二,现代武装护航业务已经比较完善和成熟了,安全机制、风险预警、救援救助等,已经很完善了。如果还能发生这样的事件,那说明了什么?没有海盗预警(发现不了海盗的轨迹),没有防御工事(一下就让海盗登船了),战斗能力奇低(竟然打不过海盗),安全舱设备垃圾(躲在安全舱海盗一般都很难攻破),没有呼叫救援(熬到周边海域的海军来救援)。通俗点,这类的口号就好像某人对你说,天塌下来有我顶着……这种自我感动的口号一旦真的实现,那简直是对客户的巨大伤害,更是违反海外安保原则的行为;第三,如果真到了这一步,必然遭到海盗们疯狂的报复和折磨,至今都有很多被劫持的人质,最终惨死他乡,有的时候死亡反而是一种快速的解脱。

四、关于对跳海事件的认识误区

(一)海员跳海可耻?从法律责任上,船员们并没有拼命保护船舶的义务。一旦船舶被海盗控制了,船员们就是普通的人质和受害者。跳海,从人性来说,就是逃生的本能,并不可耻。对于海员来说,也不可耻。船员也是一份工作,他们没有义务要为了东家跟海盗拼命,他们也不是预防和抵御海盗的主要责任者。对于船舶公司来说,少一个人被劫持,还可以少一份赎金。反海盗意识、培训,以及防御工事、武装安保,都是船老板们的事,是上面领导的事,我们不能把主体责任本末倒置。有的人说,跳海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而事实上,船员们选择跳海,都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的。他们也是正常人,都会考虑跳海的风险性,毕竟万一被扣押当人质,可能真的会生不如死,甚至还有赎不回来的可能性。而对于海盗们来说,跳海只会让他们少了几个可控人质罢了,但是对最终的处置和事件的解决,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原因我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把安全责任推给一线人员是很容易的,他们身处现场,背负着直接的安全压力,对自身的安全状态会格外地关注。但是一线人员缺乏安全解决资源,不能自主采购安全设备,没有安全培训的渠道,更没有按需求雇佣安保人员的权力,这些都是船舶公司管理层应当做的。

(二)护航安保人员跳海可耻?有的人总喜欢把国外早期的安保人员跳海事件拿来做对比,意思是国外的安保人员都是贪生怕死。尽管同行是冤家,但是不得不承认,至少在海外安保行业,一直都是外国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前文提到的早期护航安保人员跳海事件,就一定是可耻的吗?这其实更是一个误区。安保人员,他们有护航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建立在商业合作上的,但不是军事合作上的。他们毕竟不是军人,不能用军人的标准去衡量(军人有强制责任,带有国家任务属性,在战场临阵脱逃也是死罪,横竖都是死,但是安保人员跳海了,就有机会活),这也只是他们的一份工作而已,有机会再详细聊聊海外安保人员的定位和权限的问题。在海盗登船以后,他们跳海,反而是正确的选择。以上述安保人员跳海事件来说,这三名安保人员使用非致命武器面对面地对抗海盗,海盗知道并能大致认识这三个人,一旦被海盗抓获,存在被海盗处死的可能。对于客户船东来说,人员在船上死亡,即使是安保人员职务原因,也面临着很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安保人员跳海离开船舶,船舶和船东则免于面对该风险。至于船上的海员,由于没有直接参与对抗海盗,安保人员属于第三方公司,可以把所有责任推给跳海逃走的安保人员,整个事件和海员本身没有关联,海盗也没有理由以此惩罚海员。

最后想说的是,时至今日,国际航运界在反海盗领域,已经有成熟的经验。上文也提到,至今为止都没有出现过海盗劫持过有武装保安护航船舶的先例,各船舶公司、船员们在反海盗的经验、意识、手段都大大增强。至于什么“踩着尸体过去”的说辞,就别灌输给别人了。武装护航安保的规则,就是要以示警为主,尽管拿着枪,也得以吓退、击退海盗为主要方式,而不以射杀为目的。试想,都已经到了需要踩尸体这个地步,那海盗还不杀红了眼?到了这时候,大家除了跳海还有别的选择吗?即便不杀你,也会索要高额赎金,看你有多少身家?无论何种情况,我们都要把船员、安保队员当做普通人去对待,毕竟在死亡的考验面前,他们不是军人,更不是救世主。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做好防御,在事前尽到最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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