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曝光】茉特微商连载二:虚构公司实力多级代理鼓励拉人头涉嫌

茉特微商产品存在宣传医疗、保健作用等虚假宣传行为。实际上,茉特微商不仅在产品上进行虚假宣传,在对公司背景上也是煞费苦心。

据了解,茉特微商有“茉特”和“即刻闪瘦”两个品牌,茉特品牌隶属于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刻闪瘦隶属于四川嘉贝恩商贸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恩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张小利持股99%,股东彭建国持股1%。

四川嘉贝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贝恩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旺旭德敦,股东张成义和石能知各持股50%。

在茉特官网上,有这么一段介绍:成都熙恩美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度联合台湾知名上市企业大江生医,共同建立茉特台湾工厂,于2017年正式推出茉特品牌。

清扬君搜索大江生医(股票代码:8436.TWO)官网资讯和信息披露,均未发现该公司与熙恩公司共建“茉特台湾工厂”的信息。

值得怀疑的是,成立于2018年5月的熙恩公司,又如何能在2017年推出茉特品牌?

据了解,委托大江生医生产产品的微商品牌并不少,仅清扬君之前文章写到的就有森米、千漾、梦笙等品牌。

实际上,茉特微商产品只有一部分是委托大江生医生产的,还有一部分是委托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河南佳禾康生物食品科技、广东橙天绿宝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茉特微商与大江生医只是品牌商与代工厂的关系。

茉特微商为了“彰显”公司实力,虚构“合建工厂”等行为,很大程度上会误导消费者和代理商,造成消费者和代理商财产损失。

另外,茉特微商的经营模式也令人玩味。

据茉特微商代理商小红(化名)介绍,茉特微商根据新老品的不同,有两种代理方案,其中:

老品方案以“茉特”品牌为主,有5个代理级别,分别是门槛为1580元的特约;5800元的销售经理;28000元的总监;88000元的总经理;20万的董事。

新品方案以 “即刻闪瘦”品牌为主,公开的代理级别为门槛3666元的总代;12888元的官方;50000元的合伙人。实际上在合伙人之上还有CEO和总裁两个级别。

根据小红提供的新品方案的奖励政策可以看到,除了代理之间的差价利润,代理商推荐代理商可获得10%的奖金。合伙人不但可以获得10%的同级直推奖金,还可以获得5%的间接推荐奖金,并享受直推代理商5%的补货返利。另外,合伙人还可以按团队月销量的不同,按比例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如果销售达到500万,奖金高达75万。如果合伙人推荐10个合伙人级别代理商可晋升为公司CEO,享受团队2%的分红;CEO推荐5个CEO级别的代理商可晋升为公司总裁,可享有公司季度业绩3%的分红。

另外,据小红透露,做了老品的代理,想做新品需要重新拿授权,不能平移。不过假如做了新品5万元的合伙人,可以拿老品,按28000元(总监级别)的价格拿,但是新品门槛5万元只能拿新品,拿老品需要额外再打款。

清扬君认为,茉特微商两套代理体系,名义上分别由熙恩公司运作老品(茉特品牌)、嘉贝恩公司运作新品(即刻闪瘦品牌),实际上两个品牌的单品加起来也不多,之所以分拆成新老品牌并运用两套代理体系,为的是方便招收更多的代理以及有理由让老代理重新打款来享受新代理政策的“福利”,以便收取更多的门槛费。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茉特微商并非直销性质,两款代理制度设置的5级代理级别明显超出法律规定。在新品代理制度中,茉特微商通过让代理商订购产品变相的收取门槛费来确定代理级别,组成上下级关系,以10%、5%的推荐奖金鼓励代理商“拉人头”,并以团队总业绩为依据给予奖金奖励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涉嫌非法传销!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强,许多判决书也显示很多微商公司在被确实有传销犯罪的事实基础上,该公司的代理商想要退回货款是不被法律支持的,甚至级别高的还要承担“组织传销罪”的法律后果,希望茉特微商代理商们不要从受害人变成受罚人,投入了大量财力、精力,到头来财富美梦一场空甚至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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