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佳人连载系列文章发布后,得到了不少网友认可和好评,然而品佳人微商并未就此收手,在近日的投诉材料中,清扬君又看到了网友的投诉:“品佳人美白祛斑产品批文和药监局备案不一致”。

公开资料显示,品佳人是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品焉”)旗下品牌,2019年5月,品佳人签约影视巨星黄圣依成为品牌代言人。2020年1月,影视明星应采儿成为品佳人的新代言人。

企查查显示,广州品焉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潘炳霖独资持有。品佳人官网备案的单位是广州品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也是由潘炳儒独资持有。

打开品佳人官网,在其首页推荐的第二个插图中,有宣传“品佳人美白祛斑系列:柔肤水、美白乳、祛斑霜X补水、美白、祛斑”,其产品指的是“150ml 品佳人皙箐蕴采焕白柔肤精华水”、“120ml 品佳人荟研水感臻白焕彩祛斑精华乳液”、“55g 品佳人荟研雪肌嫩白面霜”。

2020年9月22日13点10分,广州品焉认证的品佳人官方微博还发布了《品佳人美白祛斑系列,持有国家权威祛斑特证!》 的头条文章,称:

1、很多消费者有美白祛斑需求,但市面上合格的美白祛斑产品却寥寥无几。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式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标示和宣称“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才可以生产及销售(俗称“特证”)。

2、因为美白祛斑特证的申请流程繁琐,耗时长,再加上严苛的标准和费用,所以才造成了市面上能够宣称此功效的产品不多。而品佳人美白三件套已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祛斑特证,合法、安全、放心,深受消费者的信赖。如果您是易长斑的人群,建议试试品佳人美白祛斑系列。

该文章配图中还有拿着放大镜可以看到的特证编号“国妆特字G20161399”、“国妆特字G20161387”、“国妆特字G20161545”,还有三个美白祛斑特证的红色印章,宣传中三个证书对应的产品正是官网宣传的“品佳人美白祛斑系列”的“150ml 品佳人皙箐蕴采焕白柔肤精华水”、“120ml 品佳人荟研水感臻白焕彩祛斑精华乳液”和“55g 品佳人荟研雪肌嫩白面霜”。

清扬君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发现:

“国妆特字G20161399”对应的备案产品为“荟研雪肌嫩白柔肤水,皙菁蕴采焕白柔肤精华水,悦芙媞荟研雪肌嫩白柔肤水”;

“国妆特字G20161387”对应的备案产品为“荟研水感臻白焕采祛斑精华乳液,荟研雪肌嫩白乳液,悦芙媞荟研雪肌嫩白乳液”;

“国妆特字G20161545”对应的备案产品为“荟研雪肌嫩白面霜”。

三款产品都是由化妆品代加工企业“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很明显,该三个特证所对应的产品并非“品佳人皙箐蕴采焕白柔肤精华水”、“品佳人荟研水感臻白焕彩祛斑精华乳液”和“品佳人荟研雪肌嫩白面霜”,而品佳人的三款宣称有“特证”的产品也并非在药监局备案的合法“美白祛斑”产品,属于非法宣传。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应当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品佳人品牌的“150ml 品佳人皙箐蕴采焕白柔肤精华水”、“120ml 品佳人荟研水感臻白焕彩祛斑精华乳液”和“55g 品佳人荟研雪肌嫩白面霜”三款产品并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是禁止生产销售的。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也不能为了赚取加工费为其生产未经备案的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发稿前,品佳人天猫旗舰店还在销售上述三款产品和相应的组合,其页面和品佳人官网的简介中,有这样的宣传:品佳人(PINJIAREN)是知名护肤品牌,创立于2014年,与韩国知名化妆品工厂—科丝美诗(COSMAX)达成深度战略合作,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安全有效的化妆品。品佳人聚焦高端国货护肤领域,倡导做“一个有态度的品牌”的理念,对品质始终保持着至高的要求和态度!不管从原料甄选、配方研发、打版测试,还是包装设计、包材选购等方面,都极有态度与追求,精益求精,力求完美,保证品质。

让人无语的是,科丝美诗曾因多次未取得批准文号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520170011号》显示,2017年6月30日,科丝美诗因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化妆品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1692.32元,没收违法所得2923.08元,没收非法财物861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食药监(奉)罚处字[2016]第2520160067号》显示,2016年10月24日,科丝美诗因2014年11月3日,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陈桥路1568号的生产场所内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白玉兰雪肌无瑕高机能水1000瓶,至2016年8月10日案发时,共取得营业收入2590元。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7770元,没收违法所得2590元。

就是这样一个聚焦高端国货护肤领域,提倡“一个有态度的品牌”,对品质始终保持着至高的要求和态度的品牌,和知名韩国知名化妆品工厂—科丝美诗公开套用其他品牌的特证,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和宣传,还大言不惭地称“市面上合格的美白祛斑产品却寥寥无几”,在贬低行业其他品牌的同时,变相提升自身产品的权威性和稀缺性。难道这不是“假打”吗?难道因为广州品焉注销了该公司就可以胡乱宣传而不怕追责吗?难道这样的品牌就能代表高端国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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