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前三季度保險機構收到600餘張罰單被罰1.45億 又有從業人員被罰十年禁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前三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對保險機構開出600餘張罰單(以掛網時間爲參考),合計罰款約1.45億元,同比增長約60%。銀保監會系統並未因疫情的影響而放鬆監管監督力度。

今年5月,銀保監會表示,面對保費增速的下降,尤其是部分公司可能出現負增長,部分市場亂象可能抬頭。對此,銀保監會有決心通過繼續嚴監管,遏制市場主體的違規衝動,守住和鞏固近年來金融領域治亂象的成果。

具體而言,一是保持整治力度不減。加大現場檢查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將問題突出公司納入公司治理專項檢查,將經營不規範的部分中外資公司列入全面檢查;進一步規範車險市場秩序,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

二是緊盯市場不放。密切關注市場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日常監測分析,堅持打早打小,將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加強分紅險產品風險排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治理短期健康保險經營存在的產品設計不規範、銷售行爲不規範,強制搭售產品等突出問題。

三是問責追責從嚴。一旦查實違規行爲,不但要重處重罰,還要從嚴對高管問責追責。在嚴肅處罰違法違規主體的同時,推動相關公司深入落實整改。

四是補齊短板提速。要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加快補齊制度短板,這纔是治本之策。落實意外險改革各項舉措,組織開展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建立健全意外險監管體系。

又見保險業十年禁入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三季度剛過,今年10月,山西銀保監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太保產險呂梁中支因存在理賠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保險金的違法違規行爲,機構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1.2萬元,其中直接責任人王某被處以禁入保險業十年的處罰。

去年10月,陽光人壽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王某某因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

事實上,銀保監會系統對同一事項針對保險機構及責任人的雙罰趨勢日趨明顯,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級機構經理、代理人員均出現在罰單中,針對個人開出的罰單數量逐步增加。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銀保監會依法依規嚴格懲處,保持高壓態勢。特別是落實雙罰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處罰,綜合採取了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多種處罰措施,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使得機構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願違規。

財險“老三家”相繼被重罰

在今年前三季度的罰單中,財險機構受罰更多。今年5月,平安產險、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連收百萬級罰單。平安產險廣州支公司被罰152萬元,個人被罰143萬元,兩者合計被罰295萬元。原因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和其他利益;虛列理賠費用;拒不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人保財險廣州分公司被罰137萬元,個人被罰33萬元,總計被監管處罰170萬元。究其原因,人保財險的問題在於,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農險業務資料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中華聯合財險廣州中心支公司被罰119萬元,個人被罰26萬元,合計被罰152萬元。原因是,虛構經濟業務事項;給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險代理人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套取費用;農險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不規範;未經任職資格覈准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責。

這樣嚴厲的措施,爲車險綜合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9月19日,由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實施。爲此,銀保監會系統一方面將密切監測中國銀保信系統的實時數據,另一方面重點關注各地市場的調研情況,確保車險綜合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壽險機構僅一張百萬罰單

壽險領域的重磅罰單是人保壽險年初收到的。今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人保壽險電銷、網銷業務存在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並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爲,人保壽險總公司、6家電銷中心及15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338萬元。

具體而言,人保壽險經河北、成都等6家電銷中心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爲;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一款產品,存在以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的行爲;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一款產品,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的行爲;以及存在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爲。

其中,人保壽險總公司共計被罰135萬元、6家電銷中心共計被罰80萬元,行政處罰個人15人、罰款123萬元。

銀保監會消保局對人保壽險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的通報,並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保險中介罰單引導新業態合規

保險中介機構的頂流罰單來自保險銷售新業態。今年1月,浙江銀保監局網站公佈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杭州凡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凡聲科技”)因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被處罰款合計195.3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7.67萬元,並罰沒97.67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案由是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

儘管凡聲科技已於2019年通過子公司投資控股取得了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但取得前的經營行爲違反了《保險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必須獲國家相關機構頒發的業務許可證”的規定,因此受罰。

今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今年5月,廣東銀保監局則對7家保險中介機構出手,累計處罰190萬元。其中,7家保險中介機構累計被罰145萬元,相關負責人累計被罰45萬元。究其原因,均爲“利用業務便利爲保險公司謀取不當利益”。

(作者:李致鴻 編輯:馬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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