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訴的駕駛人龐某某和車主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青環立交北卡口智能交通設備丟失和損壞一案,由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併成功達成民事調解。這是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司法途徑完成交通設施因交通事故致損追償的首例案件。

2018年11月9日,被告龐某某駕駛桂AKXXXX號小型轎車沿南寧市青環路由東往西行駛,行至高爾夫球場前路段時,撞上中央綠化帶。事故導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該處的監控設備損壞及綠化帶損失,包括4臺工控機、升壓穩壓電源、防雷器地極、網絡防雷器、電源防雷器、設備箱、工業級交換機、PDU排插、網絡跳線、光纜尾纖、光纜終端盒等設備,造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財產損失共計92190元。事故發生後,被告龐某某棄車離開現場。南寧交警九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龐某某肇事逃逸,承擔事故責任,被告龐某系龐某某駕駛車輛的車主,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

交通設施屬於國有資產受法律保護。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參加開庭人員和專職律師的溝通、協調下,肇事方自願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達成民事調解,形成相關協議:

1.被告龐某某於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原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92190元,該款項轉賬支付至指定相關賬戶。

2.案件受理費2230元,減半收取1115元,由被告龐某某負擔,剩餘的1115元退還原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3.原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過司法途徑完成交通設施因交通事故致損追償的首例案件,在追究被告人侵權責任、追回國有資產的同時,打消了此類交通事故肇事人自以爲可以逃避處罰的僥倖心理,爲推動受損設備及時回建,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奠定基礎。

—————————END—————————

來源 南寧交警微發佈、南寧警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