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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

2021年度招录干部3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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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 2021年度招录干部公告

为满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人才增补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划定,现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2021年度招录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 2021年度招录干部3000名 ,其中: 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2700名,面向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100名,面向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救火员招录200名。

详细职位及相关资格前提详见附件1,步队简介详见附件2。从即日起可登录中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1)查询招录职位、资格前提、招录总队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前提

除具备中心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前提外,各类报考职员还应符合以下前提: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同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同一录取,录取当年直接入学就读本科学历教育(除保存学籍应征入伍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同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 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报到证。

国家同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划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9、2020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实,下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存在原毕业学校,或保存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被作留级处理或半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3.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

(二)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救火员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职员,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职员,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同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 详细为:(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现职救火员,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报名当年10月,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留队义务兵直接入队的救火员满1年),并在推荐的总队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救火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职员编成认定)工作,应当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救火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步队,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救火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步队。

(三)各类报考职员除上述前提外,还须满意下列前提: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戎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前提的划定》有关要求;

2.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前提。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职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或指定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统一专业、统一院校颁发);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尺度》(陆勤职员);

4.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6.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义士子女;

2.具有服现役经历职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详见中心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简称“专题网站”)。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口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录用方向,按照划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口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口试人员名单。口试前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任一项目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大学生救火员口试职员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不参加体能测评。

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尺度》(陆勤职员)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同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救火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仅限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肌肉气力、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业务技能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优秀救火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救火员尺度,满分150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口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念头、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三)考察、公示及存案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据录用种别和录用方向,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其中: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口试成绩50%;

2.大学生救火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口试成绩35%+业务技能测评成绩15%。

笔试、口试、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四舍五入保存小数点后2位。

拟录用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公示及存案:

1.组织考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救火员考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林业扑火队救火员考生分别组织考察。

2.公示及存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档案材料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进行集中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存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实际情况和职业特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录用对象进行为期1年的任职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岗前锻炼各6个月;大学生救火员录用对象进行为期6个月的任职培训,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组织实施。

任职培训开始3个月内开展体格复检、政治复核、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复审。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练习、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体格复检、政治复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者培训期间思惟不不乱、有违纪行为以及心理素质等原因不相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划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职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女性除外)。

四、网上报名信息

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

“籍贯”按“省+市或县”的格局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县。“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首页具体地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步队职员填写入职前户口所在地。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小学填起,填至报名时间为止的最高学历,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泛起空缺时间段。

在资格复审、档案审核及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央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呈文》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央出具的《认证呈文》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泛起空缺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详细说明情况。

(四)关于赏罚情况

应至少注明:获得赏罚名称、赏罚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实材料的赏罚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赏罚项目请勿填写。

(五)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漏掉,已故职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职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保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口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存案、政治复核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职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划定,取消其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口试、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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