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由於諸多現實原因,尤其是出現債務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雖還錢期限已到,但債權人就是要不到自己的錢。那麼債務人失蹤如何索要債款,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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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如何索要債款,怎麼維權?

北京望和律師事務所關欣律師解答: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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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望和律師事務所關欣律師解析:

債務糾紛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

1、原告起訴不及時。有的原告基於“和爲貴”的傳統思想,不希望和被告對簿公堂,一次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在多次索要無果後,才“被迫”着手取證工作,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往往時過境遷,被告人或變換住所,或外出務工,以致下落不明。

2、大量流動人口的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靈活多樣的勞動用工合同制,形成全國人口大流動,而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難以查找。

3、被告法律意識淡薄,惡意欠款。有的被告借款時就沒有還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將原告的金錢佔爲己有。持這種心態的被告,往往拿到錢後便會遠走他鄉,逃避債務,待原告發現情況不對,向法院起訴時,被告已下落不明,難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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