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八大注意事項分別包括簽訂合同的主體、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前置審批的關注、明晰股權機構等。公司在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規定。那麼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有哪些法律限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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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有哪些法律限制,是怎樣的?

廣西林鷹律師事務所文浩律師解答: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限制有:

1、封閉性限制《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3、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

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權限、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爲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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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林鷹律師事務所文浩律師解析: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轉讓的條件。轉讓的條件中可包含:出讓方同意轉讓股權的同意函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會一致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同意受讓股權的同意函評估結果已獲資產評審中心批准確認出讓方向受讓方提供關於股權轉讓的全部文件資料、法律文件、帳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關合同報相關的審批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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