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職工集資在我國比較常見,企業向職工集資形成企業對職工的負債,在企業破產時,職員當然對企業享有破產債權,那麼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可以有限嗎,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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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可以有限嗎,是怎樣的?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振芳律師解答: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該集體款屬於企業向職工的借款,則職工應當去申報債權,如果該集體款以職工股的形式,則無權要求返還。

企業債務職工集資款是可以用於企業償還債務上,但是企業不能夠強迫職工集資,必須要是職工自願集資來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所欠企業職工集資款;

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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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振芳律師解析:

職工集資按其成因劃分,主要有兩種:第一,企業初創時期,爲更好的融資,在向社會籌集勞力的同時達到融資的目的,這種集資款,具有職工身份附屬性和一定社會強制性,我們稱之爲“以資代勞”集資款。第二,企業資金緊張,陷於困境情況下,生產面臨停滯、陷入經營危機,已窮盡其他求貸渠道,爲生產、經營需要,不得不向企業職工進行集資,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正確區分職工集資款與非法集資。所謂非法集資,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指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的集資,這種集資行爲屬於應予取締的非法金融行爲。非法集資不屬於《高法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的優先受償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只能作爲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集資中既有職工集資又有社會集資的,則應當區別對待。職工集資款按照《高法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社會集資款按照普通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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