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上過學的人,印象最深的老師莫過於班主任了。

這是因爲,班主任不僅是班級的領導者、教育者,更是對全班每個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健康等大事小情,事無鉅細,全面負責,也正因爲如此,班主任與學生接觸最多,是學生名符其實的“父母官”,當然,與學生關係也就 “最鐵”,學生對其感情也就最深。

學生學習要分班級,班級要設班主任,這個事傳統久已。

在我國,最早是在小學開始的。1904年1月,清朝公佈的《奏定學堂章程》中就規定,小學“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也就是說,由一名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學科或主要學科的教學,這被稱爲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爲級任教師。

而中學,則是到了1932年,也就是到了中華民國時期,才實行“級任制”,1938年又改爲“導師制”,負責班級組織教育工作的教師稱級任導師。

這也就是說,在歷史上,班主任是一個綜合職務,在任課上,要擔任許多科,並非只教語數外其中一科。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學習蘇聯教育經驗,中小學一律設置班主任。

2009年8月,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明確了班主任的基本任務是: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開展班級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導學生,使他們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身心健康的公民。

同時,對班主任的選聘也提出明確要求:“班主任由學校從班級任課教師中選聘”,選聘班主任應當在教師任職條件的基礎上突出考查以下條件:“(一)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爲人師表;(二)熱愛學生,善於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任課教師溝通;(三)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教育引導和組織管理能力。”

這也就是說,只要是擔任這個班級的任課教師,只要符合班主任選聘條件,哪個學科的任課教師都可以擔任,並沒有規定班主任要有“考試學科”甚至非得是“語文教師擔任”。

前些年,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學校重視考試學科,音體美等非考試學科受到排擠,相關科任老師也受到輕視甚至“歧視”。與此相關,在班主任的聘任上,也主要是考試學科,特別是語數英等在考試成績中佔權重較大的學科。因爲,班主任與學生接觸時間較多,無形中,可以讓學生對這個學科更加重視,教師也因此有更多的時間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學科輔導。在此情況下,人們的頭腦中就形成了班主任一定是考試學科教師擔任的“偏見”。

所以,近日,青島某學校的體育老師任班主任安排,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甚至爲此投訴到相關部門,這其實是應試教育陰霾不散的一種彈射。

當然,教育部就此事的回應也毫不含糊,鏗鏘有力。

10月16日,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王登峯就此事回應:從教育部的角度來說,體育教師、音樂老師、美術老師、科技老師都可以做班主任。

其實,就算順着那些反對家長的“應試”思路來說,在當下,體育老師擔任班主任不僅完全可以,而且大有必要。

近年來,體育早已納入了中高考,而且有跡象顯示,體育分值比重還要提高,“中考體育將逐漸增加分值,達到和語文一樣要求”,此種情況下,體育老師當班主任就很有必要了。這不但可以增強學生的體質,更可以直接提高學生中高考的成績啊!

因此,即便是爲了孩子更好的應試,在中高考中搶得先機,那些抱着“班主任就是語文教師”陳舊觀念不放的家長,也應該醒醒了!

(作者,李玉柱,本文爲 平湖一柱 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註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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