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5日,廣州的一個高校的教師陶某因之前侵犯女大學生,正式作出了終審裁定,這次裁定依舊維持原判,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三年零6個月。而發生此次案件的起因是在19年的4月份,當時和室友發生矛盾的女生小雪(化名)想要搬離寢室,在這時遇到了自己的老師陶某。

當時陶某告訴小雪可以住在自己的家裏,只需要每個月交1200元的房租,而小雪也覺得這樣是可以的,於是跟老師陶某住在了別墅的不同樓層。在住進別墅不久,小雪就發現了他的不對勁,陶某經常以看貓爲由來到她的房間,並且動手動腳。

而在19年的10月9號晚,當時陶某一直在勸小雪喝酒,並且把她灌醉之後,便強行對小雪實施侵犯,而在侵犯之後,小雪也發表了聲明,並非是自己本人自願的。

而在10月11日,警方迅速將陶某抓獲,並且作出了一審判決,一審判決陶某三年零6個月,而在庭審的過程當中,陶某拒不認罪,隨後繼續上訴,當地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陶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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