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組織人事報》發佈時間:2020年10月19日

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歷來高度重視黨的組織建設。

黨的一大綱領決定在全黨建立統一的組織,明確規定有5名黨員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委員會,並將民主集中制作爲根本組織原則,地方委員會的財政、出版和政策都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這表明,我們黨成立伊始就是一個目標明確、組織嚴密的無產階級政黨。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的第一個章程,詳細規定了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黨的組織系統、結構以及黨的組織原則。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關於黨中央組織結構和工作制度的法規性文件。黨的四大更是要求將組織建設放到首要和突出的位置,大會決定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明確規定黨的支部是黨的基本組織,有3個黨員就可以成立一個支部,支部下設黨的小組。

黨的六大首次提出了“組織路線”的概念,但並沒有解釋其具體內涵。在組織問題上六大突出強調領導幹部的工人身份出身。之後,受王明“左”傾教條主義的影響,在組織建設上推行宗派主義的幹部路線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黨內鬥爭方針,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受到嚴重損害。不過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地方層面,黨的組織建設卻得到了創造性的發展。1927年9月29日,毛澤東進行了著名的三灣改編,確立了“支部建在連上”的制度。1929年12月召開的古田會議指出,發展新黨員要注重質量,明確了政治觀念沒有錯誤、忠實、有犧牲精神、沒有發洋財觀念、不喫鴉片、不賭博等6個條件。三灣改編和古田會議是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歷史節點。

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綜合前17年黨在組織建設方面的經驗教訓,提出了“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有計劃地培養大批的新幹部,就是我們的戰鬥任務”,並提出了“才德兼備”的標準和“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毛澤東說,共產黨的幹部政策,應是以能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服從黨的紀律,和羣衆有密切聯繫,有獨立的工作能力、積極肯幹,不謀私利爲標準,這就是任人唯賢的路線。這一系列正確論斷和決定,標誌着中國共產黨的馬克思主義組織路線(主要是幹部路線)正式確立。一年之後的1939年,我們黨就提出了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

1945年召開的黨的七大,在黨的組織建設歷史上創造了多個“第一”,如第一次決定設立黨組,第一次在黨章中規定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次把黨的基層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寫入黨章,第一次將黨的性質明確寫入黨章等。在正確的組織路線的指引下,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得到極大提高,全黨達到空前團結,黨先後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和解放戰爭的勝利,領導人民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新生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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