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三小车辆”交通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对市区“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小车辆”: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

二、禁行区域:1. 主城区东至运河路(含)、南至项王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北至八一路(含)的合围区域;2. 宿豫区东至江山大道(含)、南至庐山路(含)、西至金沙江路(含)、北至洪泽湖路(含)的合围区域。

三、禁行路段:洪泽湖西路(迎宾大道至通湖大道段)、青海湖西路(迎宾大道至通湖大道段)、骆马湖西路(迎宾大道至通湖大道段)。

四、禁行时间:每天上午7时至晚21时。

五、快递三轮车管理根据《宿迁市快递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违反上述禁行路段和时间驶入的“三小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宿迁市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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