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机李师傅向本网反映说,我驾驶一辆大货车,沿泰肥公路向341国道左转时,被肥城交警拦下要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转身向一辆警车走去,我把车停到路边,紧跟着来到警车旁,车里坐着两名民警,从着装看应该是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只见协警在操作着罚款单,熟练地填写着违法车辆号牌和违法事项及违法代码,我走到警车旁对车内的民警说照顾照顾吧,民警说100块钱,我说别开票了,民警说不开票不行,随后我又问道开的什么呀?开票的协警头也不抬说,安全防护呀!放大号不亮啊!反光条不亮啊什么的!并且说下次再来了就不罚你了,而且全程也没见用执法记录仪对我的车辆进行查验,也没有让我对违法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时也没有纠正我的任何违法行为,无奈,我只好签字后拿上罚单开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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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们想通过网上公布的费城交警热线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结果此号码为空号。

查阅相关法条规定我们发现

1、《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2、国家相关规定: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3、我国有明确规定,警察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我们不知道费城交警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做的,希望山东省交警总队及泰安市交警支队肥城大队的相关领导能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早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切实做到罚要依法,为我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泰安市的绿色交通、文明交通而增光添彩!

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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