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自杀,好朋友被判赔7万,律师提醒:组局喝酒有风险

聚餐喝酒也要承担风险,你听说过没?

朋友组局喝酒,其中一名好朋友醉酒后自杀了。一起喝酒的朋友都没有责任,反而是没有喝酒的李某被判赔款7万元,仅仅因为他的“善意之举”。

李某没想到,恰恰是因为自己的“负责任”,让他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赔付了7万块钱。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李某被好朋友叫出来喝酒,他和死者的关系为客户兼好朋友,两人都姓李。除了两人外,还有3名朋友。

聚餐喝酒,并不是李某组的局,他只是过来陪酒。

席间,李某自己并未喝酒,还一度阻止朋友过量饮酒。李某偷偷的把酒藏起来,生怕朋友们喝醉。喝完酒之后,其他人都“各自回家,各找各家”。而没有喝酒的李某,好心把死者送回家。

李某记得他是住在工厂附近,在车上也屡次问朋友,是不是住附近,在哪里放你下来。朋友的回答是“环保城附近”。

经过几次确认,李某把朋友送到了环保城附近,并询问他能不能一个人回家,要不要打电话叫你老婆下来接你?朋友的回答是:“不用”。

世事难料,朋友并没有回家,而是在工厂附近“自杀了”。

在此之前,他还做出两个奇怪的举动。一是发短信告诉客户,一定要把货款给我,不然……二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妻子,却没告知妻子他在哪里。

妻子把李某告上法庭的理由很简单:丈夫是在醉酒状态下,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导致死亡。李某明知道自己丈夫喝醉,没有把他送到亲人手里,没有尽到“照看义务”。

李某却很委屈,从工厂附近回自己家,还要将近一个小时的路程。并且,朋友已经明确表示把他送到环保城就行,也不用通知亲人(妻子),这太冤枉了。

李某真的做到“冤枉”了吗?其实不尽然,判决是公正的。

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多种情况都是适用条款“同饮者担责”,也是律师口中的“组局喝酒有风险”,没尽到看护责任的同伴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为什么只有李某成了被告,其他3人却什么事情都没有呢?需要考虑的是因果关系。

其他3人来聚餐后就离开了,并没有和李某两人同行。另一方面,报道的视频是从李某采访的角度,有没有还原客观情况,外人不得而知。

其中,要考虑到两人在路上,聊天内容、情绪状态、以及李某的送达(亲人)义务等等,既没有录音、也没有行车记录仪,目前的状况是仅仅是李某的“口述”。

所以,李某承担5%的责任,是合理的。

以后朋友还能开心地喝酒吗?

有位女生抑郁,她朋友把她接到自己家开导,还是不开心。最后,在朋友家跳楼身亡,朋友赔了钱。

在国外,也和老外在酒吧喝醉过。我好意本想送他回家,却被其他人拦了下来,说“不用管他”。

他们的理由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句话点醒了我,确实,看似冷血不近人情,但我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李某要么不送,要么那么就要保证他平安地回到亲人手里。他不是出租车,送一半也是要对行为负责的。

组局喝酒也一样,不想承担风险,要做到不劝酒,不送人,自己先喝醉!#醉酒男子自杀身亡朋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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