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进城,该不该把农村的户口转移到城市,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人。众人认为,进城是无法逆转的发展趋势,也是个人谋生存的必要选择,但农村人最好不要轻易的把户口转移到城市。理由是如今国家正在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农村的基础建设和配套资设施在不断完善与加强,未来还有更多的惠农政策向农村倾斜,根据这些动向可以预见,未来农村也会成为一片希望之地,农村户口含金量会更高。

据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年前我国共有8.08亿农村人口,截止到2019年底,农村人口数量还有5.52亿,这期间农村人口流失达到2.56亿,这么推算下来每年大概有1200多万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从人口转移趋势来看,证明我国的城镇化在持续推进,城市化率也在不断增长,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村人一旦把户口迁入城市就再也回不来了,这却是一件很悲凉的事情。

对于农村人户口迁走就不能迁回的这种规定,有人认为并不公平。因为农村人进城也是迫于生计,为了追求更好的个人发展空间,但谁都不敢保证进城就一定能有所作为,能永远在这里扎根下去,毕竟城市里的物价高,房价贵,买不起房就是摆在眼前的最大一道障碍,要想涌入进去就必须跨越这道障碍。那么,如果跨不过去,难道要漂泊一生?

关于这些现实问题的讨论,农村人都认为至少要有一条可进可退的道路,最基本的一点,回到农村还有栖身之所,不至于无家可归。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满足进城人群的诉求,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做出答复。

就建议中提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终于盖棺定论!恭喜进城的人群,未来农村的房子还是属于你。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解析:这句话是指农民留下的房子属于个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而且房子建在地上属于一体的,所以继承人只要继承了房子的所有权,其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被一并继承。反之,如果房子不存在了(自然垮塌),宅基地也就不能被单独继承,最后一句话补充说明了房地一体原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里值得注意,也就是说在不动产证上会明确标记清楚其继承人继承的合法性。

但是,答复中只明确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未提到房屋改建、扩建、重建等这些情况,说明这些权益是不具备的。所以,那些在农村没房,父母也不在了的进城的人们,很遗憾你们已经失去了这些权利。

不过,那些在农村没有房子的人也不用沮丧。有报道称,农业农村部在对高层会议建议的答复中,透露了一个重要消息:那就是在符合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村合作改建自住房。目前已有33个试点市区,接下来会再选一批重点地区进行试点改革。

国家一直以来对农村集体用地严格管控,坚决禁止市民下乡建房,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农村的最后一方净土,防止农民手中最宝贵的土地被外来的商人商用炒作。如今,针对于农村用地的管控依旧,但国家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改变,开始让城市居民拥有下乡改建自住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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