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唐山市沿海公路南堡开发区段,两辆大货车不慎发生刮碰事故,驾驶人魏某当即报警。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却发现魏某血液酒精含量23mg/100ml,而魏某本人也很吃惊,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魏某是前一晚收车后饮的酒,以为第二天没事,却不想体内还有酒精。

最终,由于魏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一定不要酒后开车,特别是“宿醉”后,如果不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解,第二天不要驾驶机动车。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因小失大。(燕都融媒体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张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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