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公证处受理了一个来自病床前的“特殊”公证申请。

近日,当事人陈先生急匆匆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申请到省中医院溧阳分院办理委托公证。经询问,公证员了解到陈先生的家人丁女士在一个月前与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约定10月2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十五万元。

由于丁女士突发交通事故造成多根肋骨骨折,正在住院接受治疗,无法前往常州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丁女士可能面临巨额违约赔偿。

为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公证处立即受理并指派公证员前往省中医院溧阳分院为当事人提供现场服务,并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真的是很感谢你们的帮助,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丁女士拿到公证书后,连竖大拇指为公证处及时、周到、贴心的服务点赞。

来源:溧阳市公证处、法治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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