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小編髮了一篇文章是國際足聯權威專家哈克特先生關於國安魯能之戰中兩次焦點判罰的敘述。哈克特先生的意見是巴坎布手球被判點,以及巴坎布被卡達爾踢倒的點球,均是誤判!具體的原因,我在上篇文章大體進行了闡述,簡言之前一個判罰巴坎布不是一個故意的手球,因此不是點球;而後者儘管巴坎布被卡達爾踢到,但是從力度來看不足以摔倒,因此也不是點球,是正常的身體對抗。大家先別忙着噴,注意這是哈克特的意見,不是我的意見!大家別噴錯了人,傷害了無辜!

我發出那篇文章後,引起了讀者的一片譁然,尤其是魯能球迷對此尤爲不滿。而且,有的網友質疑哈克特的“故意手球”論調是上一版的國際足聯規則,而並非最新版本的關於手球的國際足聯規則。說實話,我也記得好像去年出臺了一版新的規則,確實對手球好像是取消了“故意”的論調,但由於是哈克特這樣的權威人物這樣說,所以我在上篇文章也沒有進行反駁,畢竟人家是個專家,我充其量只是個網絡混子。不過,出於嚴謹的治學態度,我還是在近幾天仔細在網上搜索相關資料,力爭找到最最準確的手球相關規則,以顯示我超出常人的嚴謹態度。

功夫不負有心人,我找到了!下面我將詳細地將國際足聯相關手球規則介紹給大家!由於篇幅可能略長,建議您先收藏本文,在有充足時間的時候再仔細閱讀。包括以後再遇到類似手球判罰,您完全可以打開我這篇文章,然後理直氣壯去回懟那些質疑你的球迷。因爲,您即將看到的,就是最容易理解並且最直白的關於手球規則的描述。不過,魯能球迷可能還會略有失望,那就是依據這版規則,巴坎布那個手球依舊是誤判!

以前的手球規則,更注重“故意手球”裏面的“故意”二字,而在最新規則中不再特別強調“故意”二字,將關注點轉移到結果上。當然,“故意”二字也依然有用,並不是一點關係也沒有,這個後面您耐心讀完本文就可以明白。最新版規則的原文我都會用加黑字體來體現,以便大家知道哪些是書中描述,哪些是我的評論解釋。

以下情況被視爲手球犯規:

故意用手或者臂部觸球,包含手或者臂部向球移動的動作。手或者臂部觸球后,獲得控球權,並且進球得分或者直接形成策動助攻得分。那麼,即使這個手球是非故意的,意外地,那麼也依然會被判罰手球犯規。這裏面就已經和前一版有了區別。故意不故意在這裏不作爲主要判罰依據。主要是針對進攻方。手或者臂部的位置使身體不自然地擴大。手或臂部處於肩部以上。以下情況不被視爲手球犯規:

球接觸自己的頭或者身體、腳之後直接接觸了自己的手或者臂部。前提是不和是上述四條衝突。球接觸很近的球員的頭或者身體後,反彈直接接觸手球隊員的手或者臂部。這就是巴坎布的情形。手球隊員的手或者臂部距離身體很近,且沒有不自然地擴大身體範圍。隊員倒地時,手或臂部處於身體與地面之間以支撐身體,且手臂沒有橫向或者縱向展開。原來魯能好像有過類似的被判罰手球,現在看也是誤判。

通過上述描述,相信大家已經非常清楚什麼纔會被判罰手球犯規了。巴坎布當時,背對費萊尼並且距離費萊尼很近,皮球被費萊尼頂回來之後打在巴坎布自然伸展的手臂上。因此,這個是符合規則裏面“不被視爲手球犯規”的第二條。當然如果巴坎布胳臂向天上伸展高過肩部,那麼如果再打到手臂上,那麼這個就是個手球無疑了,因爲這就符合了“視爲手球犯規”裏面的第四條。“視爲手球犯規”條款的優先級最高。因此,手球犯規的判罰其實還是很複雜的,需要裁判員對於規則非常熟悉,因爲往往同樣極其類似的犯規,可能就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判罰!球迷看球也應該要更加職業和冷靜,我們國家的足球不光是球員需要提升水平,所有的球迷也需要提高自己的看球水準。我們追求的是公平公正,而非人身攻擊!

本人居住在北京,但並不代表我會偏袒國安。因爲輸球並不可恥,沒有拼搏精神才最可恥!裁判因素我們無法掌控,球員能夠掌控的就是打出自己的最佳水準,對得起所有熱愛自己的球迷!至於最後的結果,讓喜歡關注的人去關注吧,反正我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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