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城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一诊所无证行医,接到线索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虽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依然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浦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1684元;没收药品、器械;并处5842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调查,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自觉履行,本案已于10月15日结案。

来源:浦城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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