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人员检查餐饮店是否违规出售江鲜。

市场监管人员检查非法渔获物,不放过每一张菜单。

“我们店原来主打江鲜,自从武汉禁渔后,所有野生江鱼江鲜的菜品全部撤下来了。”武昌滨江商务区江边“渔家舫”餐馆总经理英雄说,长江大保护,人人有责。

自禁渔令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专项打击整治、加大市场清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捞的有关要求,严把市场准入、生产销售、餐饮消费、广告监测、执法办案“五个关口”,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精准打非断链,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市场销售长江、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链实施了精准打击。

严把市场准入、生产销售关

对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长江鱼”“汉江鱼”等字样的名称一律不予核准;对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超等水产品经营重点场所监管;约谈问题电商企业

为斩断非法捕捞交易链,市市场监管部门首先从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登记注册行为开始,对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长江鱼”“汉江鱼”等字样的名称一律不予核准,对含有以上字样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登记,对证照期限届满申请延续且拒绝变更名称、字号和经营范围的一律不予核准。

仅2020年9月以来,有11家市场主体在名称、字号、经营范围申报登记中拟使用前述字眼,被劝停使用8家,不予准许使用3家。同时,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在生产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坚决杜绝市场内售卖长江、汉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主动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超等水产品重点场所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确保来源可追溯,共检查生产企业900余家次,检查市场、商超2.5万余家次,对发现的部分水产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并动态管理包含“江鱼”“江虾”等100个常见俗语长江渔获物词库,对美团、饿了么、盒马等电商平台内武汉网店及相关本地网站开展网络监测,目前已完成饿了么、美团、盒马平台专项监测,店铺59591家,约谈问题电商企业14家。

严把餐饮消费关

全面清理含有“长江”“野生”“江鱼”“江虾”“江鲜”“渔港”等字样的餐饮招牌和菜单;全市餐饮企业菜单鱼虾类菜品统一标准;督导企业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和禁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长江、汉江禁渔令发布后,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制发餐饮环节禁渔工作提示,联合市餐饮协会、美团外卖开展专题活动,广泛宣讲国家、省市关于长江禁捕的系列文件精神,介绍长江禁捕违法案例,引导餐饮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在开展“招牌清理”整治行动中,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含有“长江”“野生”“江鱼”“江虾”“江鲜”“渔港”等字样的餐饮招牌和菜单一律采取拆除、更换和销毁处理,共清理涉江鱼信息餐馆酒店8917家次、招牌275个、菜单3983份,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其中,江汉区局工作成效明显,现场整改涉长江鱼的招牌广告158处,修改菜单、菜谱1580余份。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前期开展市场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餐饮业协会制定了首个《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菜单指引(试行)》,从此,我市餐饮企业菜单上的鱼虾类菜品有了统一标准。

该标准指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规范菜单,在经营活动中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和禁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要求,并明确,餐饮商家要在菜单簿、电子菜单、宣传单、店内张贴广告、店外张贴广告、服务口头介绍以及线上、线下宣传等方面同步规范。

严把广告监测关

重点监测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清除涉嫌违法的各类涉长江、汉江天然渔业资源商业广告,渔具广告

市市场监管局还严把广告监测关,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督导有关广告市场主体清除涉嫌违法的各类涉长江、汉江天然渔业资源商业广告,以及涉嫌违法的渔具广告。依托广告监测中心监测15家市属主流媒体发布的广告,重点监测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共监测广告20.7万余条次。

同时,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广告协会对全市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倡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精神;二是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自觉以长江禁捕的要求规范自身广告行为;三是积极开展长江禁捕等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严把执法办案关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5750次;对未经许可从事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

为查办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长江、汉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针对执法依据缺失,执法办案难以取得突破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挖掘可利用法律条款,8月31日制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汉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查办工作指引》,对查处出售、购买、利用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在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为违法生产经营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销售禁用渔具提供交易服务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处罚规定统一了依据和标准,为规范禁渔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有力指导。

目前已立案6起,对未经许可从事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武汉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5750次,出动执法人员4.2万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2.5万余家次,网店、网站7万余家,督促整改问题389个。撰文:胡雪婷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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