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1日8时许,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男,35岁,北京市人)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该案已经没有争议了,但是被告人苏某不一定会坐牢。被告人苏某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其已经认罪认罚。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役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如果宣告缓刑,被告人苏某就可以在监狱外服刑;如果不宣告缓刑,被告人苏某就得在看守所呆几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对记者说到“这事确实是我不对,交警该怎么处理我,就怎么处理,然后我也会积极赔偿对方”,被告人苏某没有意识到他泼咖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虽然说违法是违法,犯罪是犯罪,两者似乎很好区分,但是对有些行为而言,轻一点就是违法,重一点就是犯罪了。要想不犯罪,就别违法。苏某也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何时转化为犯罪行为,因为违法性程度的演变是无法掌握的。遵纪守法,才能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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