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春市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开始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长春市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银税互动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特别是初次融资成功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掌上长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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