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本來是件好事,可以敘敘舊,增進感情,放鬆一下心情,可是有時候處理不當好事會變成壞事。

近日,廣東東莞,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當事人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下車後招手說自己可以走。自己感覺很冤枉,於是找媒體進行說明當時事發過程。

當事人李先生冤枉:自己感覺很冤枉的是送了他回家,反而還要承擔責任,讓自己也想不明白。

李先生和死者是客戶加朋友,當時飯局是死者組織的,除了李先生還要另外3人一起,由於李先生開車自己沒有喝酒,死者酒場喝的酩酊大醉,於是李先生把死者送到原居處附近後就駕車離開。後來死者打電話告訴妻子但是沒有說明地址,第二天發現死者使用鐵鏈自殺死亡,民警分析排除他殺。

李先生解釋:自己也確實照看了他的義務,當晚也沒有出現勸酒情況,在送死者回家途中兩人還聊天,並沒有出現“不省人事”的地步,還問了兩次住處,並送到死者提供的住處附近後離開。

李先生繼續解釋:下車後就跟他說自己先走了,還問到要不要打電話讓他老婆過來,他說不用,自己就回去了,也沒有發生其它問題,他也跟自己打完招呼就走了。後來才知道他是搬了家,當時問還住不住在工廠那裏?他回答是,隨便放倒環保城那裏,自己還能回去。

死者家屬出具過第三方鑑定顯示:醉酒和長時間頸部擠壓構成死者死亡等因果關係,同時提出男子沒把人送進家門,沒有安全護送,所以有責任。

李先生解釋:自己受邀參加宴請沒有飲酒、勸酒甚至還藏酒阻攔同桌人繼續飲酒,之後送到住處附近,已經盡到義務,對方醉酒不醉酒均能自縊,這不是他能控制的,但是還被判賠償7萬元,感到很冤枉。

李先生強調:沒有人勸過飲酒,酒都是他們自己喝的,飯局是死者組織的,5個人喝了2瓶多白酒的時候,自己不讓老闆拿酒,死者一定要拿,並說道:不拿就不買單了。他是自己勒自己,是半蹲姿勢,是一條鏈條,一端拴在門上,多出來一節,他自己繞到自己脖子上面。如果他是選擇自殺的條件下,他不醉酒也會實施。

李先生還透露死者下車後給另一客戶發了一個信息:你把貨款打給自己,如果不打的話,自己會怎麼樣。

法院判決:李先生應該安全送達,卻沒有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導致死者死亡,因此存在過錯應酌情承擔5%的責任。

媒體報道後引網友關注:所以大家最好別一起喝酒,喝醉的人有時真的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陪同喝酒的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太多了。

所以大家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 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以後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讓其家屬知道。你怎麼看待這位朋友的判決?冤枉嗎?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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