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0月22日电(罗凤灵 周永高)酒驾、醉驾一直是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却屡禁不止,许多司机总是无视法律,罔顾交规,心存侥幸,放下酒杯便握起方向盘,走上危险驾驶的犯罪道路。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从严惩治醉驾犯罪,营造人人守法、文明驾驶的法治环境,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两名醉驾男子。

案件一:一男子拜年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罚5千

2019年2月20日,正值春节正月十六日,是儋州市白马井地区的拜年日,当地走访亲友人员众多,车流量较大。当日,浙江省杭州市男子李某去朋友家中拜年,晚上20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洋浦大桥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03mg/100ml。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一男子醉驾等红绿灯睡着被判拘役2个月罚5千

2018年10月17日晚上,洋浦经济开发区男子吴某和4个朋友在大排档吃晚饭,22点左右又转场接着喝酒吃宵夜,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0月18日凌晨1时许,饮酒后的吴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行驶至一交叉路口停车等候红绿灯时睡着了。执勤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司机身上有酒气,不省人事。经询问,吴某承认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随后,吴某被民警带至医院,同日对其进行了血样采集。经鉴定,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2毫克/100毫升。

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支持。鉴于其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全部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综合吴某坦白认罪和服罚等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原判量刑予以改判。海南二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行车无小事 酒驾不可为

“醉酒驾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危险驾驶类型。这两起案件的两名男子在案发当日,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仍驾驶机动车,虽当时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两人均系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清晰的认识,明知自己开车还饮酒,且是酒后自行驾车返程,主观上有放任自己行为可能带来后果发生的故意,应予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告,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莫因一时贪杯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普法课堂: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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