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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也要离婚?法院:同意离婚

两个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居然要到法院来起诉离婚?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别”的离婚案件。

罗某与许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1990年按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并同居,后生育三个女儿,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与许某共同生活的30年间,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现罗某以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许某离婚。

因罗某与许某二人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故罗某与许某双方若想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组织二人进行了调解,因罗某执意离婚,许某也认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潇湘晨报综合大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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