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是,本案件被告人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2019年12月18日下午三点多,在海淀区和韵家园的小广场上,从天而降的啤酒瓶,摔碎在地上,玻璃残渣四散开来,将几位正在聊天的老人吓了一跳。万幸的是,没有人员受伤。

对此,案发现场居民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虽然行为危险,但是扔瓶子的人没有违法。也有人认为,只要是高空抛物,就是违法了。

2020年10月13日,彭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彭某35岁,住在小广场后边一栋楼上。这两个啤酒瓶是彭某从5楼扔下来的。

彭某认为,扔瓶子是想提醒广场上的人降低音量,并不是真的要伤害对方,没有犯罪的故意,彭某的辩护人也为彭某进行了无罪辩护。

高空抛物,没人受伤,就不构成犯罪吗?检察官是依据什么认定彭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检察官认为,彭某在下午三点,向有十多名老人、孩子玩耍的小广场扔啤酒瓶是非常危险的。彭某明知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仍旧向楼下抛掷酒瓶,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对此理论,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本案不存在不特定的多数人。本案彭某所扔酒瓶的对象是特定的,就是楼下的那几个人。彭某并不是没看见他们,他是看见下面的人往空地上扔的。所以对要扔哪些人,哪些人旁边的空地,彭某是非常清楚的。

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就本案做出判决。我们将继续关注本件的判决结果。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事件频频发生。为了遏制高空抛物, 2019年10月,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不是玩笑,高空上的随手一抛,抛下去的可能是一个酒瓶、一袋垃圾,毁掉的可能是自己和别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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