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連某酒後無故手掰腳踹一部小車和兩部兩輪電動車,導致三部車輛不同程度損壞。近日,違法嫌疑人連某因尋釁滋事,被福安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

10月14日,福安市公安局羅江派出所先後接到三名羣衆報案,停在路邊的小車和電動車被人損壞。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違法嫌疑人連某當場抓獲。

據瞭解,現年36歲的違法嫌疑人連某,福安市灣塢鎮人。連某歸案後,供認了10月14日0時30分許,其酒後獨自步行至福安市羅江街道羅江中心幼兒園大門口對面處路段時,無故用腳踢踹停在路邊的一部白色小車左側前後車門及用手掰斷該小車左側後視鏡,導致該小車的左側後視鏡折斷,左側前後車門處凹陷。隨後,其繼續將停放該小車前方的兩部兩輪電動車踢倒,導致該兩部兩輪電動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違法事實。

違法嫌疑人連某的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且造成多部車輛不同程度損壞,情節較重,福安警方依法對違法嫌疑人連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李文福 尤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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