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又称庚子事变赔款庚子拳乱赔款,简称庚款,是清朝政府在1901年9月7日与庚子事变相关其他十一国签订的《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赔款,因系针对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发起的庚子事变,引致八国联军出兵中国,因此被称为庚子赔款

庚子赔款总额为关平银(又称“关平两”、“关银”、“海关两”,清朝中后期海关所使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属于虚银两)四亿五千万两,约合当时的3.33亿美元或7161万英镑或6.3亿日元或9.7亿卢布。赔款年息为四厘(4%),从1902年起,分三十九年还清;利息从1901年7月1日起计算,本息共计九亿九千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一百五十两(9亿9186万8150两)。这笔赔款被称为“大赔款”。还有17个省的中国地方官绅分别与各国领事、教士、教民协商议定了纹银2227万2708两的地方赔款,其中538万6000两归入大赔款。地方赔款的实际支付额为纹银1688万6708两,被称为“小赔款”。

在庚子赔款4.5亿两纹银的分配比例中,俄罗斯帝国所获最多,达2.84亿卢布(包括中东铁路损失7000万卢布、直接战费2亿卢布及利息1400万卢布,赔款衍生利息未计算在内),占庚子赔款总数的28.97%;其次为德意志帝国,占总数的20.02%;其他各国的分配比例为法国15.75%,英国11.25%,日本7.73%,美国7.32%,意大利5.91%,比利时1.89%,奥匈帝国0.89%,荷兰0.17%,西班牙王国、葡萄牙王国、瑞典和挪威联合王国三国各占0.025%。根据事后结算,赔款的总额是列强所损失的十倍到二十倍之间。

各国赔款分配比例,除考虑到出兵数量、战费支出多寡以及财产损失外,德国因其外交官克林德遇害故要求巨额赔偿。法国为中国天主教会保护国,因此其所得赔款(主要为“小赔款”)中,有一部分用于修缮被毁教堂,以及支付给中国遇害天主教教民遗属,作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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