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又稱庚子事變賠款庚子拳亂賠款,簡稱庚款,是清朝政府在1901年9月7日與庚子事變相關其他十一國簽訂的《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系針對1900年(庚子年)義和團發起的庚子事變,引致八國聯軍出兵中國,因此被稱爲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總額爲關平銀(又稱“關平兩”、“關銀”、“海關兩”,清朝中後期海關所使用的一種記賬貨幣單位,屬於虛銀兩)四億五千萬兩,約合當時的3.33億美元或7161萬英鎊或6.3億日元或9.7億盧布。賠款年息爲四釐(4%),從1902年起,分三十九年還清;利息從1901年7月1日起計算,本息共計九億九千一百八十六萬八千一百五十兩(9億9186萬8150兩)。這筆賠款被稱爲“大賠款”。還有17個省的中國地方官紳分別與各國領事、教士、教民協商議定了紋銀2227萬2708兩的地方賠款,其中538萬6000兩歸入大賠款。地方賠款的實際支付額爲紋銀1688萬6708兩,被稱爲“小賠款”。

在庚子賠款4.5億兩紋銀的分配比例中,俄羅斯帝國所獲最多,達2.84億盧布(包括中東鐵路損失7000萬盧布、直接戰費2億盧布及利息1400萬盧布,賠款衍生利息未計算在內),佔庚子賠款總數的28.97%;其次爲德意志帝國,佔總數的20.02%;其他各國的分配比例爲法國15.75%,英國11.25%,日本7.73%,美國7.32%,意大利5.91%,比利時1.89%,奧匈帝國0.89%,荷蘭0.17%,西班牙王國、葡萄牙王國、瑞典和挪威聯合王國三國各佔0.025%。根據事後結算,賠款的總額是列強所損失的十倍到二十倍之間。

各國賠款分配比例,除考慮到出兵數量、戰費支出多寡以及財產損失外,德國因其外交官克林德遇害故要求鉅額賠償。法國爲中國天主教會保護國,因此其所得賠款(主要爲“小賠款”)中,有一部分用於修繕被毀教堂,以及支付給中國遇害天主教教民遺屬,作爲撫卹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