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孫芬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口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孫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友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芬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貪慾膨脹,公器私用,夥同家人、老鄉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孫芬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芬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孫芬簡歷

孫芬,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海南樂東人,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

1990.07-1998.08,海南省海口市財政局科員、辦公室副主任;

1998.08-2002.04,海南省海口市發展計劃局投資二科負責人、財經科科長;

2002.04-2004.08,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04.08-2006.12,海南省海口保稅區管委會、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局局長(副處級);

2006.12-2007.02,海南省海口保稅區管委會財政局局長(副處級);

2007.02-2015.11,海南省海口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11-2016.01,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6.01-2017.03,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委書記;

2017.03-2017.07,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提名爲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瓊山區委書記;

2017.07-2017.08,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瓊山區委書記;

2017.08-2018.03,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瓊山區委書記,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兼);

2018.03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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