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通告
易县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
易县财政局
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易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按照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前在易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交运发〔2020〕47号文件印发后(2020年4月27日)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易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发改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补贴资金标准
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我县淘汰车辆首次补贴标准;二次补贴标准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视情发放。
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四、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
由易县交通运输局会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易县财政局、易县公安局、易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在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业务大厅设立易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联合服务窗口。2020年10月31日前不间断办公,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每周一、三、五集中办公)。
五、咨询电话
易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8858080
易县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
易县财政局
易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0日
▎来源:易县发布
▎编辑:翟苗苗
▎校对:刘洁
▎责任编辑:惠伟玲
▎监制:刘称心 刘新杰
▎总监制:吴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