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16时许,陈**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GKD***号小型普通轿车,从洄水镇往县城方向行驶,16时33分,行驶至541国道107公里处,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对,陈**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10日

违法车辆:陕GKD***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人:陈**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拟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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