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惠州的陳先生在“互聯網+督查”平臺上反映:爲了繼承已故父親的一筆存款,需要辦理公證,但陳先生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來回跑了七八次,歷時7個多月這證明我爸是我爸,最後還是沒能拿到他父親的存款。

據媒體報道:2月28號陳先生父親去世,生前在銀行留下7萬多元存款,3月2號陳先生拿着存單去銀行取款時,因不能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錢不能從銀行取出,銀行工作人員稱這屬於存款繼承,需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陳先生到當地公證處辦理證明時,雖然提供了戶口本,並且戶口本能證明兩人父子關係,但工作人員仍然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陳先生到戶籍所在派出所,卻被告知不予辦理,陳先生經情況反映給公證處後,公證處說到派出所複印戶籍底冊也可以,陳先生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卻以涉及個人隱私位於不予辦理。公證處又稱提供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也可以,陳先生來到居委會,居委會則稱依據民政部的規定,不予辦理,公證處稱沒有證明不能辦理,陳先生只好反映給“互聯網+督查”。

督查組接到反映後,赴廣東惠州實地督查,走訪了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等單位,發現該問題屬實,向陳先生所在的惠州市惠陽區反映該問題,惠陽區立即召開協調會研究整改措施。

經協調,陳先生父親原所在單位同意出具親屬關係證明,10月20日,陳先生的公證手續已辦完,繼承的存款也已從銀行取到。

其實這不是個例,有網友留言自己也遇到類似情況:

我媽過世,戶口在結婚前遷出,而當時還是手寫的記錄,我們這的記錄電子化是在我爸媽結婚那年,因爲工作人員的疏忽未登記好,現在找到我媽跟我外公戶籍曾在同一個地址,但因爲上面沒有關係的說明,導致我無法證明我媽是我外公外婆的女兒,居委會開了證明,派出所一句“我們派出所不會以任何單位的證明來開證明給你”。

媒體報道後,引網友關注,有網友分析:感覺被幽默到了,看到了一個很大的笑話。對於經歷這事的當事人而言,這事還真是一點都不好笑。 可惜,無法投訴並申請賠償。要是可以讓負責人受下懲罰,又能通過法律或者什麼途徑申請到賠款,才能勉強不算笑話,或許還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遇到事情,需要承擔責任時踢皮球,作違法犯罪的事時就集體作案,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然後因爲法不責衆個個都可以脫責。

網友吐槽: 現在去哪辦事都這樣 明明很簡單幾分鐘完事非要指使你去這去那 搞一堆沒有用地,浪費時間。

不去辦一次事兒,不知道有多難,要跑多少次,要互相證明,要蓋章,不知道辦公效率有多低下,養了多少閒人。辦一次事情,能把你性格脾氣全磨沒了,耐心噌噌噌地漲,而且好多事情也辦不成,最後不了了之。

有些東西存在即合理,但有些政策仍需完善,有些業務的確越來越複雜,但是這都是爲了合理合規辦事,減少公民的損失風險,不要自以爲有些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是希望儘量優化方案,但是嚴格程序辦理是必須的,不然後果就是,你爸可能不止是你爸,別人找關係拿證明就能拿你爸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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