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小尉 三剑客

图:大唐 三剑客

“不为生活琐事分心,才能集中精力练兵。”这是来自基层一线官兵的心声。政策落地有声,官兵就会直呼暖心。

剑客结合基层官兵的一些实际需求,针对目前的政策,整理出40条有关基层官兵期盼的福利清单。也作为日后讨论解读的重点,大家可以在留言中写出自己最希望解读的一条,剑客君会按照顺序在日后的文章中解读给大家。

1

工资薪金

涨工资,可能解决不了军人所有的问题,但是涨工资,能提高军人服役的幸福值。

1.建立“实账实款”的公积金提取模式。采取“实账”运行,每月有到期现金流随工资发放,属于军人个人支配,军人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按规定灵活支配使用。

2.适当增加军人军龄的工资。目前军龄工资按服现役的年头算,对于所有官兵都一样,目前是每年军龄为20元,基数体量过少,如军龄为七年的中尉,军龄工资为140元。为了突显军衔军龄的重要性,应会建立以军衔为主导的工资结构,各项待遇和福利都会与军衔军龄挂钩。

3.一年两次的奖励工资制。建立“6月份年中考核奖励”与“12月份年末考核奖励”框架的“一年两次奖励工资”机制,实施竞争机制。

4.官兵享受的通信费200元/月报销,在规定范围的审批程序内,可以随工资发放。

5.已婚官兵享受的租房补贴,要减少审批程序,优化职能供给制,对接地方租房,保障住房需求。

6.基层士兵骨干岗位津贴标准适当提高。向班长骨干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让骨干从津贴标准上认识到岗位的重要性。适当的调整能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7.建立军士学位津贴制度。设立军士学位津贴,区分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博士、博士后确立相应的津贴标准,对应学位津贴标准参照军士职业技能等级津贴标准执行;美军军士的津贴和补助有16种,其中就有一项教育援助金,也就是学位津贴。

8.建立军士职业技能等级津贴。通过建立军士技能岗位津贴,也是贴近基层现实的考量,将制度与实际结合起来。使军士工资待遇随着岗位技能,等级的提高而增长。

9.合理扩大津贴的补贴范围。机关各部门科(股)长,甚至一些参谋干事,他们的工作强度并不比其它岗位低,而机关各部门科(股)长却没有岗位津贴。

10.增加官兵的立功荣誉津贴。对获得“三等功”的官兵,可以增加立功津贴每月300;对获得“二等功”的官兵,可以增加立功津贴800/月;对获得“一等功”的官兵,可以增加立功津贴1000元/月。

2

任职岗位

11.基层营连单位可以配备医务室,并且增加一定比例的军士军医。

12.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机关军士参谋,优化军士编制结构。

13.探索中级军官交流到地方武装机构任职的制度体系,促进军官职业能力建设。

14.设定一定的军士服役任职岗位年限。系统性的将军士分为管理型、技术型,区分每个类型的军士岗位年限,同时建立年限考核机制,考核不通过的,可以不予晋升军衔,设定“预备军士”,考核通过晋升高一级军士。

15.加大对军士任职岗位的轮换制度。不能“一人一岗”长达10多年,适当的设置岗位轮换年限,加大对军士的任职能力培养,弱化军士“躺着睡”的麻痹思想。

16.建立高级军士储备人才库。能够更快更科学更有效地选择出最适合部队的高级军士,真正给为实现军人职业化添砖加瓦。每年10月底开始,可面向四级军士长满2年,依据军士长的学历、经历和专业等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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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

17.大学生士兵服役年限安置。可适当设定相关的考核标准,放宽转业安置的条件。

18.落实全额补助士官(含直招士官)在职学历教育学费。按照总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费补助制度的通知》,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应当按照不低于学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学历层次的教育原则上给予一次补助。各级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全额补助。

19.探索或放宽大学生士兵考研政策,优化大学生职业规划路线。

20.增加大学生义务兵骨干岗位。对有贡献、有能力的大学生义务兵,破格提拔为骨干力量,培养大学生岗位任职的荣誉感。

21.畅通优秀大学生士兵返校复学后再入伍渠道。推进保留学籍年限入伍与保留军籍复学相结合,解决复学与留队的矛盾。

4

子女教育

22.适当增加已婚军人的独生费5元/月、保教费150元/月,与地方政策衔接挂钩。

23.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范围。应扩展到学前教育,规定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均应当将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

24.烈士子女教育。在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可以依照本人意愿选择就读学校,并享受免缴保教费、学费、寄宿费等优待。

5

其他待遇

25.规范离异、丧偶军官和军士的探亲路费。离异、丧偶军官和军士的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与军官、军士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的,可继续发放来队探亲路费,其中探亲起点按照未成年子女户籍地确定。

26.期盼配发军士制式礼服和姓名牌,增强军士荣誉感。军官、文职人员均已经配发了制式的礼服,而较长期服役的军士群体,尚且没有一套具有仪式感的制式礼服和姓名牌,容易挫伤军士群体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27.放宽中级军士家属随军政策。解决了安置的后顾之忧,家属能随军,户口迁到驻地城市,落户问题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士官积极性,也给家庭和孩子教育增添了和谐的氛围。

28.是建立军人父母(岳父母)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军人父母(岳父母)一并纳入部队医疗保障体系。发挥部队体系医院得天独厚的优势,也可通过办理军人父母医疗卡的形式,在军人父母医治过程中,减免或收取少量的医疗费用。

29.建立军人父母(岳父母)大病补助保障体系。在大病医疗方面,在原有减免的基础上,对于不能减免的药物或者费用,凭医院的相关证明,由部队提供一定比例的大病医疗补助。

30.将军人父母(岳父母)也纳入军队体系医院优先的保障范畴。军人父母(岳父母)在部队体系医院就医时,享受军人优先的服务,甚至将军人的父母(岳父母)纳入定期体检和疗养的范畴,让“让军人成为最尊崇的职业”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31.探索建立同城不同单位的已婚军人轮休沟通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成对子,在涉及到双军人轮休、休假问题上,本着为官兵谋福利的出发点,可以就同城不同单位的已婚双军人在轮休制度上,多给予沟通,多给予理解,在不影响两个单位的管理上,适当让已婚双军人同步休假、同步轮休。

32. 随调家属灵活“占编”,探索解决编制难题。家属随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困难的是编制问题,创新创建军地融合联动的军人家属随军安置机制;

33.扩大军人军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适当增补对随军无工作无收入家属的补助。

34.统一出台规范军官随军家属户口政策问题。随军户口可进可退,随军落户放宽结婚年龄限制,统一缩短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调入大城市后,子女需要上学)可以不受年限限制。

6

退役保障

35.探索军地构建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制度。 对每年到期的退役士兵,可提前1个月统一安排,协调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地方企事业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指导帮带规划职业前景。

36.放宽中级以上伤残士官的保障措施。建议可将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安置的中级以上士官列入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

37.适当上调一次性退役金补助。比如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科学。地方的参照标准较为混乱,有的省市以当地居民人均收入为参照,有的省市以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有的省市则以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参照。各地补助金额差距很大,省市地区最高值和最低值相差10倍多!

38.建立退役军人保障卡政策机制。将保障卡的功能和工作实际结合进行保留和延伸,变成退役军人的专属优待,能缓解退役军人的焦虑。

39.建立退役士兵五级军功制度。"退伍不褪色"。在如今的退役军人群体中,有一批批"最美退役军人"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甚至有的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可设为一到五等级退役荣誉勋章,一等退役荣誉勋章类似了"八一勋章",二等退役荣誉勋章类似于荣誉称号;三等退役荣誉勋章类似于一等功;四等退役荣誉勋章类似于二等功;五等退役荣誉勋章类似于三等功。

40.探索建立军人最高与最低服役年限的灵活退役机制。“有进有退”的退役年限方式,建立在个人意愿与政策权限范围内的统一,满足了“走有灵活,留有考核”的制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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