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深夜潜入位于河北三河燕郊的业主家中实施盗窃,因闹肚子情急之下拿刀进入卫生间,业主发现之后将其当场擒获。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3日获悉,男子刘某贵在入室盗窃时持刀抗拒抓捕,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8月25日21时许,刘某贵在燕郊冶金市场旁边的一个超市购买了作案工具,准备找个楼房偷点财物。23时许,他走到冶金东区,攀爬进入一户业主家中的卧室,室内有一名60岁左右的老人和一个孩子在睡觉。

刘某贵打开卧室门走到客厅,因为没偷到钱,就在沙发上坐了两个多小时。因为闹肚子需要上厕所,他就到厨房找到一把菜刀,拿着菜刀进了厕所。正在这时,厕所灯突然亮了,门也被推开,卧室内的老人走了进来,刘某贵当时无法躲避,就举起菜刀对喊“你走开,你走开,我要出去”。

老人冲上来一只手攥住刘某贵的左手腕,一只手揪住他的头发,刘某贵用手掐住老人的脖子。两人相互扭打在一起时,听到老人呼喊的其他两人起床赶来,上前躲刀并把他摁倒在地。过了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据业主何先生事后回忆,2019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他和妻子正在睡觉,听到卫生间有声音,而且声音特别大,就起床去看。走到卫生间门口,就看到父亲被一名陌生男子掐着脖子,父亲一只手攥着陌生男子拿菜刀的手,一只手攥着陌生男子的另一只手。他上前抓住菜刀,并让爱人赶紧报警,过了几分钟警察就赶到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贵在实施入户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贵未实际取得财物且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认定刘某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贵上诉后,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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