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22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法院为郑某源、罗某祥、邓某坤等16名农民工兑付执行款10.3万余元。

据悉,被执行人某公司2018年承包了新宁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某工程后,几经转包由林某凯组织郑某源、罗某祥、邓某坤等16人进行实际施工。因林某凯拖欠工资引发诉讼,该院判决由林某凯向郑某源、罗某祥、邓某坤等16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0.3万余元,由该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该系列案申请执行后,承办人先后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5次查询,均无足额支付的金额。穷尽常规执行措施后,该院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的“血汗钱”的特殊性,承办人奔赴该公司所在地长沙调查取证,费尽周折联系上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说明来意后,孙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为打破僵局,执行局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传唤。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系列案终于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款兑付大会上,该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陈湘佳表示,推进涉民生案件的优先执行是该院一以贯之的方针,对于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老赖”,该院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利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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