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违规使用老年卡、学生卡等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个月;两次违规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2个月……为进一步规范市民用卡行为,杜绝优惠卡种的盗刷、冒用、串用现象,强化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服务管理质量,日前哈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应用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城市通智能卡公司负责建立“城市通电子支付数据监审系统”(以下简称监审系统),具体负责运行与维护,系统应具备日常城市通电子支付异常情况分析、恶意套取财补行为甄别分析、违规用户及违规单位信息锁定追踪、可疑数据查询报表等功能,并逐步建立城市通电子支付乘车照片信息采集和人脸识别体系,通过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对违规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司乘及管理人员对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进行检查监管,禁止违规使用行为,并采集冒用、串用的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智能卡公司。

首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个月。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署“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二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12个月,并由智能卡公司负责将用户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曝光。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署“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涉及违规情况及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龙头新闻记者 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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