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死后谥号“仁皇帝”,他的这个“仁”可谓当之无愧,在位的六十一年间,免钱粮,慎刑法、确实是历史上一个难得的仁君。只不过,康熙的“仁”也有其局限性,那就是对待官吏太过仁慈。

康熙一朝对官员的约束可以说是清代最为宽松的,因此也衍生了许多贪赃枉法之事,而康熙帝往往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触碰政治底线,训斥几句也就完了。而在康熙朝,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经济案——王纲明买铜案。

王纲明不是朝廷的官员,严格地说是属于皇商,他承办每年户部铸钱所需的358万余斤黄铜。从康熙四十年到五十四年的15年里,王纲明按照规定应该交给内务府节省银256万余两,但他却只交了186万余两,欠70万余两。

要知道,内务府的银子就是皇帝的小金库,王纲明吃了豹子胆,居然敢拿皇上的银子。而且不仅如此,王纲明还欠交户部黄铜1390万余斤,按时价每斤一钱五分计,折合有银209万余两。

王纲明承办卖铜之案,应该算是康熙年间最大的经济犯罪案。说其实最大之案,根据有三。一是王纲明欠交黄铜1390万余斤,这是朝廷铸钱局一年额需铜360万斤的三倍多,即三年多没有铜来铸钱,铸钱局如不另设法紧急购买这些铜,就要停炉三年多,就要少铸铜钱将近20亿文,在当时钱少闹钱荒的形势下,那就是天塌下来的特大灾祸。

二是亏欠户部帑银,这样大的亏欠银两,在康熙年间,也是第一名。三是更严重、更恶劣、更不应该、更是胆大包天的罪过,是王纲明竟敢亏欠皇上的节省银70余万两,并且让皇上拿出200多万两内库帑银替他还了户部的债。

要知道,欠皇上的钱,那可是天大的罪过。按清制,皇庄的粮庄,欠皇粮一石,鞭打庄头二鞭;采参的壮丁,欠一两人参,鞭一十,欠二两人参,鞭一百,枷四十日。王纲明胆敢欠交皇上70万余两,怎么说都该处以极刑,甚至是满门抄斩。

可此案的处理结果令人难以想象,这种可以算是与十恶不赦相等的大不赦之罪,康熙帝竟然从轻发落,而且轻得没边。不仅不将王纲明押进天牢,择日斩首,不籍没家产,而且还大大减少其应还之银,一再允许王纲明借口还债而让其开矿买马,拖欠不还。

从王纲明一案中,可以反映出康熙帝是为“昏君”,这里所说的“昏君”二字,并非是骂康熙帝,而是以“昏”字为动词,是说康熙帝昏了头,是作为利令智昏的意思来用。

既然王纲明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就应该判令斩立决,籍没家产,妻、子为奴,怎么 还能作出免罪无罪并代还其户部欠款等等极端的错误决定。这唯一能解释的就是,王纲明曾为康熙帝,为内务府上交给数量巨大的效敬银子,为皇上积攒堆积如山的内帑出过大力。正因为如此,康熙帝才利令智昏,竟当了既吃回扣索要节省银又贪利枉法的大贪官角色。

此外,从此案中也可以看出大学士、户部尚书等人也是庸臣。这里特别要讲讲户部尚书赵申乔,这次王纲明欠交1390万余斤铜,折合帑银200余万两的特大案子,就是赵申乔揭露出来的。

赵申乔,两榜进士,历任知县、布政使、巡抚、户部尚书,数谙律法,多次查办大案,其“清廉、刚毅”满朝尽知。他当然知道此案之重大、性质之恶劣,也应当知道应按不赦之大罪来审理,依律重判。可是,这次他只是建议停止商人办铜,恢复税关买铜旧制,只字不提严惩王纲明。

其他的大学士、九卿也和赵申乔一样,没有一位大臣站出来奏述处理意见。可见,康熙帝积攒内帑的威力实在是无比强大,把阁臣、九卿们一个个震慑住了,使他们沦为庸臣。

再来说一下王纲明,康熙帝为他还了大部分欠款,只要求他拿出23万两。可是这笔钱一直到了雍正元年也没有拿出来。这绝不是他没钱,而是拖着不还,而且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王纲明居然在康熙五十四年还拿出了三千两银子,捐了一个三品顶戴,而康熙帝居然也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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