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早高峰时段,发生责任明确的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后不快速撤离现场,在报警后却坚持要送完孩子再回现场解决事故,结果导致事发路段交通堵塞,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一名驾驶人因“该撤不撤”引发拥堵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10月16日7时50分许,滨海新区黄海路与第四大街交口南侧路段,两辆机动车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车损的追尾交通事故后,后车驾驶人报警。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接到报警后,引导驾驶人留存事故证据,并立即撤离现场前往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事故。

然而,负全责的后车驾驶人在接到交警的电话后,坚持将车留在现场,称送完孩子后再返回解决事故。正是因为其不及时撤离现场,黄海路由南向北方向很快发生了交通堵塞。路段排车长达500米,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在交通早高峰时段耽误他人的宝贵时间,直到交警到场疏导后,路段才恢复正常通行。

两名驾驶人按照交警指令驾车到达交警开发区大队后,报警驾驶人对于自己应负事故全责表示认可,并与对方驾驶人达成赔偿协议。交警开发区大队对该男子“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教育。

交警提示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不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予以处罚。

如果当事人要去“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条件是:各方都是机动车;车辆只有交强险的,单车损失必须在2000元以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单车损失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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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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