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9月15日22时07分,靳某开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J***5白色小轿车,沿城固县城饶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城饶路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五堵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53.0mg/100ml。

2、2020年9月15日21时21分,王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C***8灰色小轿车,沿城固县城饶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城饶路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五堵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4.0mg/100ml。

3、2020年10月3日19时44分,李某国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川AC***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固县西环四路麟德公馆小区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李某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4、2020年10月5日21时18分,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黄色两轮普通摩托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环四路不动产登记中心门口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

5、2020年10月16日20时左右,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黑色铃木牌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风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陕飞大道交汇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

6、2020年10月16日20时10分左右,杨某毅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2***7的棕色帝豪牌小汽车,沿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风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陕飞大道交汇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7、2020年09月20日20时30分,万某在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蓝白色大阳牌车号陕FG***3的两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南一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与影剧院十字交汇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

8、2020年09月20日20时55分,刘某在准驾不符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三木牌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固县南一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与影剧院十字交汇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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