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闵行检察

10月2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次论坛以“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主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受邀参加,在研讨发言阶段,作了题为《持续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深化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的发言交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化

2019年以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加强业务调研和大数据分析,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不断深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以来,“案-件比”从1:1.55优化为1:1.17,连续两年保持全市最优。

1 坚持问题导向,

多措并举优化“案-件比”

开展调研,找准影响“案-件比”的关键。

2019年上半年,闵行区院“案-件比”为1:1.51,位居全市第一,但区院党组经研究认为仍有挖潜空间。对此,区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文书质量专项评查和业务分析,全面梳理15类影响“件”数的业务数据,综合分析对办案质效的影响,梳理出影响“案-件比”的核心因素为“延期”“退补”两项,占比76.3%。

在此基础上,明确以“规范退补延期、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优化队伍管理”为抓手,优化“案-件比”,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2.规范办案,降低退补率和延期率。

一是严格案件退补和延长办案期限程序。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规范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工作办法》等制度,制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及延长办案期限工作规定》,拟第一次退补和第一次、第二次延期的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拟第二次退补、第三次延期的案件,层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同时强化日常监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防止随意退补和延期。今年以来,区院退查率为5.5%,同比下降11.3%。

二是提升退补文书质量。规范补侦提纲制作,要求退补理由详、侦查方向明、补侦措施实,按20%比例抽查并每年评定优劣等次。

三是强化自行补侦。明确由检察官自行补侦的情形,如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中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转账凭证、工商、税务等证据需补充调取的。

同时,积极践行自行补侦要求,在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及全区首例涉恶集团“敲墙党”案件审查中,检察官主动联系证人,补强证据,在未退补、未延期情况下提起公诉并获判。

3.优化管理,激发内部潜能。

2019年,区院受理的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和侵财类犯罪同比上升32.3%、43.4%,且退补、延期较多。对此,区院相应增加办理该类案件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灵活调配办案力量,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公安机关集中报送大批案件时,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有效应对办案压力。今年以来,区院审查起诉平均周期同比减少5.4天。

2 深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

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闵行区院在依托信息化系统精准考核到人的实践基础上,在市院的指导下率先完成了对案件评价指标计算公式的初拟、2019年区院指标结果的统计以及与区院检察官业绩考评等相关规定的对照研判,并按照办案专业化分工,区别对待“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等指标要求,为探索评价指标在基层院的落实运用奠定基础。

1.全面梳理指标,实现“数据业务化”“业务数据化”。

区院对最高检规定的87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逐一进行梳理,并在市院的指导下,积极研究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和数据来源,为实现指标的可操作性与强化落实运用夯实基础。

同时,将“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作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明确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因素以及认罪认罚适用的总体情况,并通过季度研判变化趋势,由办案部门结合各自具体业务类型,对相关指标逐项分析问题、原因与对策,真正让数据“活”起来,实现对评价指标深入分析的点面结合,提升落实运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结合业绩考评,精准发挥指标“指挥棒”作用。

如何科学、灵活地运用评价指标,实现对检察官办案质效的客观评价,是基层院落实运用评价指标的重要着力点。因此,区院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将87项案件质量评价主要指标连同上级院业绩考评中涉及基层院的指标全部纳入考评体系,并结合基层实际对部分指标进行细化,增强考评指标的可操作性。同时,为制定合理平衡的考评计分规则,区院在对市院规定分值开展实测的基础上,沿用标杆基准法计算不同部门各项权重得分,即以一线办案检察官近三年平均办案量为基准,以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相结合为原则,通过做好各项目分值的衡平,为实现不同部门检察官案件质量评价的横向比较奠定良好基础。

此外,通过定期通报检察官“案-件比”和其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情况、排名,切实发挥业务数据激励倒逼提高办案质效的作用,从而构建起“算得清”“看得到”“行得通”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3.加强数据治理,确保评价指标真实准确。

数据是评价指标准确反映检察办案质量的前提,规范数据治理作为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前端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夯实指标统计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区院通过制定《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数据填录与流程监控管理办法》等,实现数据填录有据可依,形成数据质量管控长效机制。

同时,针对人工填录案卡易出错、填录人手短缺等问题,配合市院编写统计逻辑审核规则40余条,并嵌入统计审核功能,实现人工智能对不规范填录项自动筛选、实时更新、修改提醒等。

此外,结合系统抓取、人工查询、数据筛选等,对2019年以来的19项专项工作报表5000余张次进行自检自纠,大幅提升系统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切实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筑牢数据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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