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重阳节,九九重阳。

九九与“久久”同音,被赋予长久长寿的寓意。然而在现实中老年人常常面临赡养问题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需要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值此重阳佳节,北京一中院法官梳理了三起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共分成三期,此为第一期。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法官说法:《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义务。

现实中,虽有一些成年子女与父母闹矛盾后签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例如“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后,子女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的约定,人为排除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从法律上讲,因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故无论是否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不能免除。

老人有一定工资收入时,子女还应给付赡养费吗?

法官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经济供养主要是指赡养人在经济上负担老年人的生活支出,赡养人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逐步提升生活质量,过上幸福愉快的晚年生活。现实中,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少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但该理由并非法律规定的不给付赡养费的理由。虽然有些老人有固定收入,但是因老年人身体状况不佳,需要看病及医疗护理、看护等,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该种情况下,子女对父母负担必要的赡养费是法律所要求的。

供稿: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

作者:张梦

编辑:张倩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

作者: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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