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与张某某同行的满某某将另案处理。

被告人张某某与满某某驾驶小车搭载被害人田某某到凤山县凤城镇穿龙岩景区小车停车场内,张某某和满某某见田某某长得非常俊俏,于是便心生歹意,而后张某某和满某某在车上轮流强行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上午7点30左右,张某某和满某某欲再次强行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田某某激烈反抗,二人未能得逞。

后来田某某找了一个机会逃脱了二人的魔爪,随即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对张某某和满某某展开了追捕,最终将二人抓获,张某某与满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和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如实交代了强奸田某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见二人认罪态度好,对二人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和满某某有期徒刑10年,然而张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觉得量刑过重,又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审理后,认为一审时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已不再适用,随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

有的人说这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你就犯了强奸罪,法律不可能对你从轻处罚,你还以量刑过重重新上诉,这下子原本只坐10年牢,现在变成了11年,还是在牢里好好想想,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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