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工龄的计算和认定,是所有退休人员最为关心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特别是养老金的多少。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工龄的确认,本人不太熟悉,不便作答。只能结合个人实际,谈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龄确认的几个情况,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一、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个人最初的参加工作时间,经过多年来、多少次的档案整理和规范,已经得到确认,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退休时,人事部门只要查档核实一下就行了,一般没有异议。有的人在平时填表时,有意无意地把参加工作时间提前,或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时出现偏差,都不受什么影响,最终审核时会以个人档案中过去确认的时间为准。

二、关于连续工龄问题

连续工龄,指的是没有间断的工作年限,或者虽有间段但根据政策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认定,人事部门有明确的政策界定,个人无需多虑。

以本人为例:1975年8月任民办教师,1977年考入中等师范学校、1978年3月入学、1980年1月毕业分配正式教师。1989年7月调入党政机关工作,2005年2月再回教育任学校教师,直至2018年4月退休。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说明:

1、上师范的两年算不算连续工龄?

大约在1982年到1986年间,当地教育人事部门根据上级安排(文件或口头通知不详),落实了一项政策,基本精神是:在职民办教师、77年、78年考入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继续担任正式教师的,上师范期间视为连续工龄予以认定,但不作为连续教龄。认定函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各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这个政策仅限77、78级师范生,之后再无此规定。本人上师范两年就作为连续工龄,被记入档案。

2、跨系统调动工作的算不算连续工龄?

在机关事业单位大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跨系统、跨部门、正式调动、从事不同岗位性质工作的,自然属于连续工龄。如本人由教师调到党政机关从事行政工作,期间作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但不视为教龄。工作有间断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例如:1990年前后,某事业单位干部,大学学历,因经济犯罪被判刑二年。刑满出狱后,因其属于科技人员,根据当时全国人大一项司法解释,被安置继续从事科技工作。其服刑期间就不能视为连续工龄,只能前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3、工龄计算到年,还是计算到月?

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龄,都是计算到年。在一个年度内,不管是哪个月份参加工作、或哪个月份退休,都视为一年工龄,即所谓的虚年。

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后,工龄改为按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因养老保险费是按月缴纳,所以工龄也就随之计算到月,不再是虚年。并轨前没有缴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也是计算到月。

如本人退休时的工龄(1975年8月~2018年4月),在并轨前退休,应该认定为43年。而并轨后退休,就被认定为41.75年,计算到月。

三、工龄与退休养老金的关系

工龄与养老金关系密切,工龄长短决定着养老金的多少。退休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缴费年月、缴费总额和年度缴费指数计算,显得更为细致、更加精确,也说明工龄的重要。同一年参加工作、同一年退休,不同的月份,养老金数额是不同的。同等工龄的人在不同单位工作,在职时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不同,个人账户总额和养老金多少也就不同。个人之间退休养老金对比,需要包括工龄(缴费年月)、缴费比例在内的所有条件都相同,才能进行,不然没有可比性。

同时,工龄还决定着退休养老金按在职时基本工资核发的计算比例。政策规定,并轨后的计算比例是:工龄满35年以上的,退休养老金按在职基本工资的90%计算,满30年以上的按85%计算,满20年以上的按80%计算。因此,工龄越长计算比例越高,养老金就越多。

如本人工龄41.75年,已满35年,所以退休时的养老金,就是按照在职基本工资(2014年9月份基数)的90%计算的。此外,并轨前教师满30年教龄、退休时按基本工资100%的标准核发退休金的政策,并轨后在当地仍然执行。只不过高出的10%单独核算,由地方财政一次性发放180个月(15年)的。本人因上师范2年、中间调党政机关工作13年,教龄不足30年,因而没有享受到这部分养老金。

以上是个人经历并了解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龄确认及养老金计算办法。如有疑问,请在评论栏留言;如有偏差,请专家们指正。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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