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的時候,我們在醫院,也請了護工,醫院護士給介紹的,一個護工一天同時照顧兩個小孩,也可以三個,一個孩子一天三四百。主要是孩子剛出生,我們也不會弄,他們幫着給孩子餵奶,換尿不溼等等。

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借用汪暉老師的一個說法,其實是一個跨體系社會,也可以用以前的說法,是一個雙軌制的社會。也就是說,有些人在體制內,有編制,或者是黨政機關的公務員編制,有的是事業單位編制,但絕多數人現在都在體制外,自己管自己。

這是兩個體系,兩套規則,兩套工資和福利待遇。同樣的工作,體制內的人是一套工資標準,體制外的人是另一套工資標準,同工但不同酬,福利待遇也完全不同,社會保障就更不用說了。有編制就是鐵飯碗,沒有編制就是泥飯碗,隨時都有可能破碎,比如年齡大了,做不了了,還沒到退休年齡,也得被辭退。

醫院就是這種單位。至少從表面上看,醫院裏的護工是並不隸屬於醫院的,和醫院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但他們就在醫院裏工作,做護士不願意做的工作。雖然沒有明說,但毫無疑問,護工的收入,醫院是要分成的,否則護士爲什麼會積極給病人和家屬介紹呢?

這倒是也不難理解。這些年因爲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速度比較快,許多城市裏的公共資源都處於比較緊張的狀態。比如醫院、學校,原本主要服務於城市居民,但現在交通方便了,農村收入水平提高了,農民也要進城上學,進城看病,城市裏的醫院和學校,自然比較緊張了。

事業編制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所以每個單位有多少編制,都是由政府統一規定的,一方面是現實的工作需要多少人,另一方面就是財政能夠負擔多少人,要在兩者中間找平衡。人少了工作做不了完,人太多了財政負擔不起,都不行,只能在中間找平衡。

但現實是需求增加得太快,政府給的編制完全不夠用,所以這些單位都在想方設法開外掛,否則工作就沒法做了。尤其是醫院這種有收入的單位,可以在自己收入的範圍內,自己聘請一部分人,沒有編制,但可以做同樣的工作,也就是所謂的聘用人員,實際上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

現在醫院裏的這種合同制的護士佔的比例相當高,有些地方的醫院甚至超過一半以上,尤其是發達地區的基層醫院。比如長三角、珠三角的縣鄉醫院,雖然是縣鄉編制,但因爲有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所以原有的縣鄉醫院的編制根本不夠用,醫院必須大量聘用才能完成基本的工作。

在疫情爆發之後,各地奔赴武漢增援的醫護人員中,護士有相當一部分人就是合同工,單位在動員他們去支援武漢的時候,不少單位給的許諾就是,回來之後可以給編制。但實際上編制這個事情不是單位自己說了算的,所以許多人去了武漢,回去之後也轉不了,這種情況相當多。

護工就比合同制的護士都不如了,因爲他們基本上和醫院都沒有勞動合同關係。所以,理論上說,護工和護士之間也沒有什麼關係,你幹你的,我幹我的,互不干涉。但現實顯然不可能如此,護工在一個醫院能不能待下去,要看護士的臉色。現實就變成了,護士會把一部分原本應該由自己做的工作,以各種名義轉嫁到護工身上去。

所以說,你要說護工是怪胎,不合理,這也不對。現實擺在這裏,去醫院看病的人增加得太快了,政府給的編制不夠,只能把一部分工作轉嫁出去,讓家屬自己花錢去請人來做。但你要說他合理,那麼理論上住院費是包含了醫院的護理費用的,醫院不能提供必要的服務,又要病人和家屬另外花錢去僱人,它確實也不合理。

當然,醫院的護理服務也是分級的,如果是醫院完全負責護理,本身護理費也是收費比較高的,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負擔得起,相比之下,護工還是要便宜一點。尤其是對家屬工作比較忙,不可能全程自己照顧的病人來說,花點錢,請一個護工還是可以接受的。所以,這就要看家屬和家庭的情況,是錢更重要,還是時間更重要?

至於養老和療養機構的護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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