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失信的人不仅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名誉,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一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既不如实申报财产,甚至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近日,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被告人马某林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柳某租赁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机械的租金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后柳某拖欠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租金140万余元无法偿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了柳某及保证人马某林等人,法院判决马某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之后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马某林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并且在2015年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之后,将各种收入及财产归入亲属名下来逃避法院执行。

2019年,该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中,马某林依然拒不报告财产,“自作聪明”地继续采用亲属代收账款、购买车辆登记在亲属名下等方式隐瞒转移财产。该院执行局遂将马某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检法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均查证马某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属实,且隐匿的财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马某林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拒不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大,法庭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北塔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及巩固执行难行动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8起,促使其中6案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2案被执行不悔罪不履行依法被判处了实刑,北塔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各类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作者:王新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