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门一业主购停车位3年后要求开发商收回车位并退费,开发商回应

2014年,市民徐女士在漳河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两年过后,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内部的公共场地上打出广告,以8万/个的价格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

看到广告的徐女士有些心动,想到自己确实有停车的需求,价格也还能接受,2016年4月初,她没有多加考虑便决定出手买下一个地下停车位。

然而,在和销售人员接洽的过程中,徐女士发现开发商实际是采用长期租赁的形式向业主转让车位的使用权。“销售人员拿出了一份《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协议条款约定,我支付8万元,从而获得特定车位20年的使用权。”

8万元付出去只能获得车位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让徐女士有些犹豫,可这一丝疑虑很快就被打消了。销售人员告诉徐女士,当时荆门几乎所有楼盘的地下停车位都没能取得产权,因此普遍采用与业主签订长期的车位租赁协议来转让车位的使用权。在20年租赁期满后,在徐女士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徐女士可以无条件获得该车位50年的使用权。

这意味着,徐女士付出的8万元,实际可以获得该地下停车位70年的使用权。

不仅如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前,销售人员还告诉徐女士,倘若日后她想将自己的房子卖出,可以将车位退回开发商。

放下顾虑的徐女士不再犹豫,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签订了这份协议。

2019年8年,徐女士因为个人原因将该小区的住房转手卖出,想到之前销售人员曾承诺说车位可以退费,徐女士自同年10月起多次找到开发商沟通,想要对方兑现承诺,收回车位并退款,并愿意承担自车位成交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的车位租金。

2019年10月,徐女士曾向开发商递交《退款申请》,要求退还71400元。

然而,开发商的回复却让徐女士傻眼了。开发商告知徐女士, 早前他们将车位整体打包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销售,当时为徐女士提供服务的销售人员并不受雇于开发商,而是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这名销售人员早已离职,现已无法考证当初其是否向徐女士承诺车位可以退费。

徐女士提供的协议文本显示,其与开发商约定,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徐女士没有违反协议的前提下,开发商自愿同意该车位由徐女士继续使用至2086年5月4日止,徐女士无须支付租金。在徐女士租赁和无偿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徐女士承担,并由徐女士自行支付给该车位所在区划的物业服务公司。如徐女士逾期支付该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达60天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商有权收回该车位。但这份协议中并未对退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与开发商沟通车位退费事宜时,对方称协议中的“有权收回”只是明确开发商协议约定的部分特定情形下有权利收回停车位,相应的,开发商也可以选择不收回车位的使用权。“由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车位可以退费,所以当初卖房时我并未将车位与房产打包一起卖出,然而现在他们告诉我,车位不能收回,退费也就无从谈起了。”

经过多次沟通依旧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徐女士转而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0年10月,徐女士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在留言中称,开发商在地下停车位尚未确定产权归属的情况下违规租售停车位,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须退还自己先前支付的8万元。

那么,对于徐女士的要求,小区开发商方面又会如何回应呢?近日,记者从该小区开发企业处获悉,开发企业已经收到徐女士提交的《退款申请》等相关函件,正在按照流程办理,开发企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尽快为业主解决问题,待处理结果出炉之后也会第一时间告知业主。

这名工作人员称,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住建部门在2019年12月下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门正在逐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产权车位,服务广大业主,开发商将积极配合相关政策法规落地,相信后续也会有更好的方式解决车位问题。”

目前,徐女士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被我市住建部门受理,尚未给予回复。荆门新闻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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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新闻网(记者苏鹏飞 、阮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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